眉山市農機事業局是眉山市政府部門,負責農機化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分配、管理與使用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農機事業局
-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發展農機化的方針
- 主要職責2:制訂農機系統長期發展規劃
- 主要職責3:負責農機化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農機化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制訂農機系統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系統內的重點建設、技術改造、新機具新技術引進、示範、推廣等項目進行審查、匯總、上報。
(三)負責農機化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分配、管理與使用監督;監督、管理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四)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對鄉(鎮)記櫻懂臭農機基層事業單位、服務組織進行政策、業務指導。
(五)提出並指導實施全市機電提灌站的年度維櫻說己修、技改新建計畫,對重點機電提灌站進行規範管理。
(六)負責對全市農機企業實施行業指導;對農機產品實施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
(七)貫徹、監督實施農機生產、經營管理的各種法規、規章;組織協調全市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對全市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進行業務、政策指導;負責全市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機科技承匪刪推廣、教育培訓工作的巨觀指導,組織實施農機化科教興農和農機化科技項目的推廣套用;負責農機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和獎勵。
(九)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鄉村機耕道路建設規劃,做好鄉村機耕道路建設工作。
(十)負責農機系統與外市、外省間的相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收集、處理和發布農機系統的技術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調控農機產品、技術、勞務市場。
(十一)指導農機學會、協會等學術團體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制訂農機系統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系統內的重點建設、技術改造、新機具新技術引進、示範、推廣等項目進行審查、匯總、上報。
(三)負責農機化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分配、管理與使用監督;監督、管理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四)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對鄉(鎮)記櫻懂臭農機基層事業單位、服務組織進行政策、業務指導。
(五)提出並指導實施全市機電提灌站的年度維櫻說己修、技改新建計畫,對重點機電提灌站進行規範管理。
(六)負責對全市農機企業實施行業指導;對農機產品實施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
(七)貫徹、監督實施農機生產、經營管理的各種法規、規章;組織協調全市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對全市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進行業務、政策指導;負責全市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機科技承匪刪推廣、教育培訓工作的巨觀指導,組織實施農機化科教興農和農機化科技項目的推廣套用;負責農機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和獎勵。
(九)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鄉村機耕道路建設規劃,做好鄉村機耕道路建設工作。
(十)負責農機系統與外市、外省間的相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收集、處理和發布農機系統的技術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調控農機產品、技術、勞務市場。
(十一)指導農機學會、協會等學術團體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及目標管理;負責黨務、紀檢、人事、文秘、宣傳、信息、調研、檔案、保密、來信來訪、綜府轎拔兵合治理和後勤等工作。
行炒跨埋政許可科(行業指導科)
負責農機行業指導、行政許可、政策法規及執法工作;組織職業技能鑑定,開展農機培訓、考核、鑑定、發證;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質量檢驗、鑑定、認證管理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機市場監督、檢查、整頓及打假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機系統事業單位的職稱評定工作;申報和實施農機科教興農項目,做好農機科技重點項目示範推廣。
農機科教排灌管理科
負責農機化綜合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全市農機化發展規劃,基本建設立項、審核、上報。提出農機化巨觀管格拜理辦法、服務範圍和年度目標任務;制定全市機電提灌設施維修、技改、新建計畫;指導農機提灌服務組織建設;負責農機救災柴油的申請、分配、使用監督管理;鄉村機耕道建設。
安全監理科
依法行使農機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能,負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業務政策指導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和管理農機安全技術互助協會;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敬頁祖農用運輸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安全教育、認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