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眉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眉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
(二)牽頭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負責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轄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變更、延續備案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八)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執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政策措施。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九)指導縣(區)衛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
(十)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加強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指導。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和科技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制度和規定,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三)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領導、外賓來眉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徵兵、招生、招聘(錄用)等體檢工作。
(十四)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四川和健康眉山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一是要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健康意識,加強愛國衛生運動工作,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建設高質量健康服務基地和中醫藥強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的聯動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定機關運行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衛、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和史志編纂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等督促檢查。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梳理、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本系統的督促指導,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貫徹執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指導衛生健康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規範審批過程,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三)綜合監管與職業健康科。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規範和標準的監管。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計畫生育、母嬰保健等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負責轄區內涉及飲用水產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綜合監督執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和違規案件,督辦重大衛生健康違法案件。負責本轄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變更、延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全市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專項調查治理,承擔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實施疾病監測,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
(六)基層衛生健康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中心)。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加強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七)婦幼健康科。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評審評價。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八)醫政醫管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監督指導醫院評審評價工作,擬定公立醫院績效評價、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規範醫療事故處理。指導無償獻血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負責推進分級診療制度。督促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承擔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管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測和綜合評價。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市級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成果轉化推廣和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保健對象預防保健和醫療工作。負責預防保健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縣(區)預防保健工作。指導市級預防保健基地醫院和保健隊伍建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任務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九)中醫藥科。貫徹執行國家、省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完善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加強中醫醫療機構管理,指導中醫醫療機構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及評審、評價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醫療機構中西醫結合工作。指導中醫藥科研能力建設,管理市級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運用。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開展人口形勢分析。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出生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落實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眉山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惠民政策。牽頭組織開展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扶助關懷政策。
(十一)健康服務業發展與老齡健康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數位技術、人工智慧和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指導全市老齡服務工作,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二)宣傳與健康促進科。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加強健康教育場所和健康教育陣地建設,加強健康細胞建設。承擔衛生健康政策、科普宣傳、職業病防治宣傳、新聞、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等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科醫師培訓制度和全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三)規劃財務與信息統計科。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委管預算管理單位預算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作。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推動衛生健康信息資源開發與共享,提出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承擔衛生健康統計管理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依法運用審計結果。
(十四)人事科。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幹部出國(境)政審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中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評審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衛生援外任務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項目。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對口支援派員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關心下一代工作。指導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所屬單位關心下一代工作。
(十五)愛國衛生科。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愛國衛生工作的政策、規劃、計畫、標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鎮(鄉)、村、單位創建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開展控煙禁菸工作。
(十六)黨建辦公室。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各項工作部署。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及意識形態方面工作。負責黨委會議的承辦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研究制定本系統綜合治理腐敗計畫。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巡察工作。按規定對委直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履行職責實施監督。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市衛健委黨委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眉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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