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機構改革方案

眉山市機構改革方案

眉山市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2月28日,中共四川省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覆同意《眉山市機構改革方案》。

2019年1月11日,眉山市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部署大會。會上公布了《眉山市機構改革方案》,標誌著我市機構改革進入了全面組織實施階段。市、縣(區)機構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機構改革方案
  • 外文名:Meishan City's Institutional Reform Program
  • 適用地區:四川省眉山市
  • 完成時間:2019年3月底
機構設定,黨委機構,政府機構,其他改革,改革特點,

機構設定

黨委機構

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外辦、市委編辦、市直機關工委、市委巡察辦、市委老幹部局、市委保密機要局、市委目標績效辦。

政府機構

市政府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合作局、市統計局、市信訪局、市林業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數字經濟發展局。

其他改革

深化人大、政協機構和群團組織改革
最佳化完善專門委員會設定,鞏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根本政治制度,更好發揮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完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運行機制,促進群團更好發揮職能作用。
眉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眉山市機構改革方案
深化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進一步理順事業單位同機關的關係,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確需單獨設定的,在黨政機構限額內統籌解決。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根除“事業局”。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減少執法種類、減少執法層級,市與市轄區只設一個執法層級,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領域執法力量原則上下沉到區,推動屬地監管責任落實。
深化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持續簡政放權,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深化“三集中、三到位”,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省級以上開發區要加快建成審批時間最短、辦事成本最低、服務管理最優、營商環境最佳的審批便民示範區。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深化縣鄉機構改革
縣(區)統一設定行政審批、綜合執法機構;在百萬人口大縣仁壽縣設定農民工服務機構,東坡區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在鄉鎮(街道)統一設定便民服務中心,在經濟發達鎮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

改革特點

突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著力最佳化調整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對一些領域設定過細、職能交叉重疊的黨政機構進行整合,把一些黨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政府部門,進一步理順黨政關係,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
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
眉山市機構改革動員部署大會眉山市機構改革動員部署大會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在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服務、生態環保、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領域,集中進行機構職能調整最佳化,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突出深化政府職能轉變
加強對綜合經濟管理和市場監管領域的機構職能進行調整最佳化,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把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放足、放到位,把該政府管的事管好、管到位。
突出辦事高效運轉靈活
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原則,做到該調整的調整,該加強的加強,該精簡的精簡,著重在改職責上出硬招,對現有機構職能統籌規劃、科學設計、有機整合,確保既有“物理變化”又有“化學反應”,為推進有效治理,實現辦事高效、運轉靈活提供制度保障。
突出發揮地方積極性
我市機構設定在保證與上級基本對應的基礎上,在限額內設定了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數字經濟發展局等7個特色機構,為建設開放發展示範市、推動高質量發展夯實制度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