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醫療保障局

眉山市彭山區醫療保障局

眉山市彭山區醫療保障局是眉山市彭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彭山區醫療保障局
  • 領導機構: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醫療保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負責擬訂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採購、配送、使用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對藥品、醫用耗材採購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中的投訴舉報
(六)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執行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負責全區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和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制度。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區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八)負責實施全區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審核支付及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承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審核支付。承擔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支付。按相關規定對需要救助的群體實施醫療救助。監督指導商業補充保險、大病保險的待遇支付。
(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完善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區衛生健康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黨群、紀檢、信訪、脫貧攻堅、信息、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編纂、醫保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對外合作交流、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單位預決算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股。貫徹執行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擬訂醫保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醫療保障政策和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推進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及服務評價體系建設、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及結算政策、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指導管理全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督促經辦機構做好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價格與監督執法股。組織實施醫保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保全全防控機制和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監督規範醫保經辦業務。查處醫保領域違法違規案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制度。監督管理全區醫藥招標採購工作。承擔全區醫療服務收付費價格、支付方式及險種改革工作。編制全區醫保基金預決算草案。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醫療保障信息化管理大數據基礎建設和數據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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