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

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

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是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
  • 領導機構: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區收費公路和重點公路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船舶(含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及道路運輸、城市客運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區重點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負責鐵路、機場、航電等綜合交通的規劃制定。協調鐵路、航電,參與協調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按職責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綜合交通項目工作。
(九)貫徹實施交通運輸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科技進步。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擔區政府公布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決策部署,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力度;規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審批服務,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彭山公安分局和區教體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配合區教體局核定校車行駛線路,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汽車維修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區教體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彭山公安分局負責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公文收發處理、綜合性檔案起草、印章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公務接待、上傳下達、檢查督導、會務、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公車管理、後勤管理、信訪維穩、和新聞宣傳。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項目規劃股。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鐵路、機場、航電等綜合交通的規劃制定。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按職責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綜合交通項目工作。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和站卡設定的協調、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交通建設扶貧管理工作。承擔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
(三)公路建設管理股(農村公路建設股)。貫徹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負責監督管理指導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負責督促、指導、檢查危(病)橋、險路、汽車渡口和公路安保工程等公路安全生產情況,編報公路危(病)橋、公路安保工程計畫,並督促指導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公路的公路養護工程計畫編報,並參與督促檢查計畫實施情況。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安全。牽頭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綜合統計工作。
(四)安全生產股。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汽車客運站和港口、航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負責交通戰備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監測和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負責承擔區本級交通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系統的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及有關行政複議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做好交通法制宣傳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負責全區船舶(含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參加海損、機損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全區船舶技術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船舶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股。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統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負責全區交通規費徵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計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承擔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及監督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基金籌集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和經營性交通基礎設施國有產權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和交通資金使用監管工作。建設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財會信息網路系統。編報交通資金綜合使用計畫,組織局本級會計核算、彙編交通行業各項財務會計報表,對政府投資類項目開展部門內審。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按照區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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