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公安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其前身為眉山地區公安處,1997年5月國務院批准設立眉山地區後隨即成立,2000年7月撤地建立眉山市後改為眉山市公安局至今。

眉山市公安局在中共眉山市委員會、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廳雙重領導下,主管眉山市轄區的公安行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公安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眉山市
  • 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地址:眉山市東坡區眉州大道東段
  • 局長 辜永忠
工作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縣(區)局,領導班子,駐地,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廳的指示;擬訂、研究落實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區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隊承擔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武裝守護押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全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犯罪偵查。
(十)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紹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指導;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協管縣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森林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治部、紀委、機關黨委、國保支隊、經偵支隊、巡警支隊、治安支隊、監管支隊、刑警支隊、交警支隊、督察支隊、網路監察支隊、行動技術支隊、禁毒支隊、法制支隊、審計處、出入境管理處、裝備財務處、行政許可處、科技處、信息通信處、反恐處、警衛處、公安校、城市管理警察大隊。

縣(區)局

  1. 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
  2. 眉山市公安局園區分局

領導班子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局黨委書記、局長 辜永忠
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葉建昆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金育林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 李文彬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懷軒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長林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東坡分局局長 王正祥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劉志彬
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管生文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何升俊
局黨委委員、國保支隊長 邢光華

駐地

地址:眉山市東坡區眉州大道東段
眉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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