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官員

省部級:指正部長,中央辦公廳常務副主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常務副部長,國務院各組成部門、直屬總局和事業單位局長、主席(如銀監會等三會),人民銀行行長,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最高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中紀委副書記等人。另外還包括:  1、23個省的省長,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省政協主席  2、5個自治區主席及區黨委書記,區人大主任,區政協主席  3、4個直轄市的市長,直轄市人大主任 直轄市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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