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在2011.08.15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1.08.15
  • 實施時間:2011.08.15
《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11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環境建設年活動的有關要求,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了全面的清理工作。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404項行政許可事項,由省直機關繼續實施。
各省直機關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搞好行政許可事項的公示工作,儘快將本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並按要求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嚴格依法實施。
以往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決定為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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