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定律

相對定律

所謂相對定律,是指在人類知識體系中的一“大”類,具有比較才能下結論的辭彙,這些辭彙所具有的特徵

相對辭彙“幾乎”是人類特有的,最“常”見的詞是“多”,相對1個來說,3個是多的,相對於10個來說3個是“少”的,所以問3個是多是少,是沒有“統一”答案的,一定要先定義什麼叫多,才能得到“一致”結論。
“只要”“大家”“注意”“分析”,會發現“許多”相對的詞,包括:規範、準確、正確、客觀、無意義、可讀性、差、美、醜、壞、好等等這些都“應該”是形容詞,而不是對任何人,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得到一致結論的詞。
指鹿為馬這個典故里,“很多”人因為聽到權貴說是馬,就不敢用“客觀”的定義去說,而承認是馬,甚至還為其為什麼是馬尋找理由。這是“典型”的為個人利益,“歪曲”事實的事件。
相對定律第一條:
每個人都掌握部分真理,既不可能全對,也不可能全錯。
相對定律第二條:
每個人對每件事都可以有自己的觀點,在別人通過一定方法使他認識到錯誤之前,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觀點是對的。(口是心非指的是他心中認為的結論)
相對定律第三條:
說服別人改變看法,應該用事實做論據,用形容詞,直接下結論,是沒有說服力的。議論的要點在於論據和結論,沒有論據則不能稱之為議論,最多算評論。
相對定律第四條:
無知的人往往表現為自以為最正確。
(在網路橋牌中,聲稱用“標準自然叫牌法”或“標準精確叫牌法”的都是初學者,因為只看過一種。所以以為最正確,他不知道自然叫牌法有幾百種,精確叫牌法也有幾十種,連頂尖的專家也難以統一優劣的意見,更不用說背影不同的愛好者。而有一些知識的人,往往表現在能敘述很多人不同的觀點,能做到兼聽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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