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容論(Compatibilism)
也稱為“弱決定論”,一種認為決定論與自由意志是相容的見解。因此人類的行為可以是有原因的,但仍然是自由的。自由的行為並不是無原因的,而是通過人們自身的信念和願望與行為者內部的因果關係密切相關的。按這種見解,我自由地做X,就意味著:如果我要想的話,我也可以乾別的,而且X之被做是作為我的願望和考慮的結果,而不是出於受迫和強制。相應地,對人的研究儘管不可能是完全精確的,仍然可以提出一種不那么精確的可預測性內容。決定論的真實性並不帶有對道德責任的威脅。因為自由是與逼迫或強制相對立、而不是與有一個原因相對立的。從我的行為是因果決定的這一事實,並不必然也衍推出我被強迫這么做,也衍推不出我不是自由的。這種觀點的支持者包括休謨和密爾。與相容論對立的是“不相容論”,也叫作“強的決定論”,它主張決定論和自由意志是不相容的,決定論的真實性將會破壞道德責任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