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集資

直接集資是指信託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向社會發行債券,以籌集資金,作為開展信託業務的資金來源,信託機構按照高於同類銀行存款利率,定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如果經營不當,發生了虧損,則可不支付利息,但本金的安全必須得到保障;如果經營得法且盈利豐厚,信託機構則可從淨利中提取一部分,以分紅的形式分配給持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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