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補助學校

直接補助學校是英國直接從教育和科學部接受補助的學校。1926 年開始形成。半數以上為文法中學。接受補助的條件:文法中學至少有 1/4 的學生名額留給地方國小畢業生,他們的學費由校董事會或地方教育當局支付,若地方教育當局需要,校董事會須再留出 25%的學生名額;除這些學生外,其他學生須交納學費,學費總額須經國務大臣批准;國務大臣有權免除或減免個別家長應交納的學費。

按上述條件,可按年齡在 10歲以上的學生人數領取按名額計算的補助金,同時按第六學級學生人數領取附加補助金。補助金數額定期調整。1975 年約有 300 所,其中 174 所為文法中學,其餘多為特殊學校。174 所文法中學中,後有 119所轉為獨立學校,自 1976年起停止接受補助;51所成為公立中學,4所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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