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制

直接民主制,“間接民主制”的對稱。又稱“直接民權”。是指全體公民遵循多數統治的原則直接參與政權工作或直接行使政治決策權的民主制度。在一些國家中,直接民主制與間接民主制緊密聯繫,共同構成民主制度的完整體系。我國憲法規定採取直接民主制為:國營企業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管理;集體經濟組織由它的全體勞動者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在城鎮和農村設立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作為民眾性自治組織,由居民和村民直接選舉和罷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民主制
  • 屬性民主體制的理論
  • 代表國家:瑞士
  • 方法:全體投票來決定
簡介,實例,

簡介

完全的直接民主體制指的是所有公民為政策做決定,完全的直接民主需要動用到過多人力物力,並不切實際,因此在現實世界上,大多數民主國家使用的主要是代議民主制,近年來多數國家也將直接民主引進以改善代議民主的不足。直接民主使用的代表國家為瑞士經常使用全民投票決定政策。

實例

雅典,由於實行直接民主制,公民大會便合乎邏輯地成為國家(城邦)最高權力機構、立法機關直至執法機關。公民大會每年開會約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數為6000人;另有500人會議,由10個部落中各派出50人參加,負責日常的行政事務。公民大會設常設機構議事會,司令官由議事會選舉和罷免。法院享有與公民大會同等的權力,因為各種法院由數百名公民任陪審員;同時又是審判員,他們直接審案,並且根據多數票斷案。其總體特徵就是一切由人民的多數說了算。另一方面,雅典在橫向國家權力結構上也未明確地劃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門,往往由公民大會和議事會既享有立法權,又享有行政和司法權,在權力運作上呈現一體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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