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審理原則

直接審理原則是指審判員在審理案件中直接聽取當事人提供證據,質證和辯論。直接審理原則的長處就在於審判員能親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和辯論,並直接觀察其態度表情或證據物體的實際情形,明白事實真相,並作出公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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