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媒體

目擊媒體(eyewitness media)是伴隨著新興信息傳播技術——特別是社交媒體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媒體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目擊媒體
  • 外文名:eyewitness media
定義,發展,辨別,目擊媒體與公民新聞,目擊媒體與參與式新聞,

定義

“目擊媒體”(eyewitness media)是伴隨著新興信息傳播技術——特別是社交媒體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媒體現象:日常生活中,作為目擊者的普通人使用智慧型手機拍下一些意料之外的、具有娛樂性、歷史性或新聞性的瞬間,並在社交媒體上傳播、擴散,這些照片、視頻被廣播電視、出版商或一些創意機構發現並採納,用來進行新聞報導或故事陳述。這一詞語是對“用戶生產內容”(User-Generated-Content,UGC)的發展。

發展

2014年,美國新媒體項目“目擊媒體核心”(Eyewitness Media Hub)聯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數字媒體研究中心共同發布了《業餘鏡頭:關於電視新聞和網路新聞對用戶生產內容使用情況的全球調查》,對全球38家專業媒體機構的新聞報導進行統計,發現每家媒體平均每天使用11篇用戶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主要是記者無法到達的戰爭衝突地區的影像和突發新聞事件現場的鏡頭。該報告發布後,“目擊媒體核心”重新對“用戶生產內容”進行反思,認為這一概念內涵過於豐富:它可以指旁觀者拍下的突發新聞圖像、一條推特、一則混搭的信息、一個由12歲兒童製作並在YouTube上發布的卡通片。
從新聞生產的立場出發,“目擊媒體核心”主張用“目擊媒體”替代“用戶生產內容”,用以指稱與新聞編輯室無關的人拍攝新聞現場的圖片或視頻的現象。
“目擊媒體”概念的關鍵不在於拍攝者到底是什麼身份——可以是恰巧路過的職業記者、曾經接受過專業培訓的攝影助理或熱心的公民記者等,而在於拍攝者是事件的目擊者,並且“他(她)在事件發生的那一刻決定製造和分享更豐富的媒介信息”。

辨別

目擊媒體與公民新聞

根據傑伊·羅森(Jay Rosen)的定義,“當傳統中被認為是觀眾的人們使用他們所擁有的新聞工具相互告知,這就是公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公民新聞與目擊媒體概念雖然都出現於新媒體對公民賦權的情境中,但是二者在行動主體和行為本身等方面還是存在差異的。從行動主體來看,公民新聞以公民和非新聞機構為主體,是一種集體行為,強調“與專業媒體抗衡的力量”;目擊媒體則強調信息內容為某一突發事件,其主體是目睹或經歷了新聞事件並自發地進行信息傳播的任何人,而且它與專業新聞媒體並非對立的關係,專業媒體可以採用目擊媒體的內容進行報導。從行為本身來看,公民新聞強調“蒐集、報導、分析和散步”信息的全過程,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目擊媒體則認為目擊者只要完成記錄和發布即可,信息最終得以大範圍傳播和造成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則可以通過專業媒體來完成。因此,目擊媒體是指通過公眾的自發行為引起的,並最終通過專業媒體的傳播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力的現象。

目擊媒體與參與式新聞

“參與式新聞”(participatory journalism),即“公民個體或群體蒐集、報導、分析和散布新聞或信息的行為,旨在提供一個民主社會需要的獨立、可信、準確、廣泛及其他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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