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章雷

盧章雷

2014年11月14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海南文昌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長長盧章雷受賄及行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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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2006年5月,被告人盧章雷同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原處長林中興(另案處理)及文昌市原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林志鐵利用職務便利,在報廢漁船功率指標申請船網工具指標過程中,共收受文昌東南海水產有限公司林某某123萬元人民幣,其中盧章雷分得30.92萬元。
2008年上半年,利用報廢漁船功率指標申請船網工具指標過程中,盧章雷為林某某提供便利,又單獨收取林某某給予的好處費7.5萬元人民幣。
2007至2012年,在南海休漁期間,盧章雷為非法出海捕撈人員提供信息、避開執法檢查,收受許某、黃某某等人賄賂58.5萬元人民幣。
此外,為得到時任文昌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林志鐵對非法出海捕撈的包庇,盧章雷先後5次送給林志鐵17萬元。

開庭審理

2014年11月14日,海南海洋漁業系統窩案之一的原任文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站長盧章雷行賄受賄案在海南省一中院開審。檢察機關指控盧章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共受賄96萬餘元,並用違法所得17萬元給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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