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炬(吉林省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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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炬,男,1964年12月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曾任吉林省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4年1月,盧炬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炬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縣區幹部處副處長、調研員,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處級),吉林省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6年4月,任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7年4月,批准任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1年2月,任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吉林省長春市淨月區人民檢察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

職務任免

2021年2月25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任命盧炬為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盧炬辭去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2023年12月19日,長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盧炬的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6月,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盧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原分黨組書記、檢察長盧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盧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股票,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沉迷於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盧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權謀私、以案謀私、執法違法。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盧炬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4月,長春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原分黨組書記、檢察長盧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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