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洪標

盧洪標,男,漢族,1959年11月生,浙江東陽人,198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大專學歷。曾任浙江省東陽市決策諮詢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2019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洪標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東陽
  • 出生日期:1959-11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

人物履歷

1982年10月至1984年1月,東陽縣六石鎮幹部
1984年1月至1985年6月,東陽縣政府辦公室幹部
1985年6月至1986年12月,東陽縣白雲鄉黨委書記
1986年12月至1991年3月,東陽市吳寧鎮黨委委員、白雲辦事處黨委書記
1991年3月至1996年3月,東陽市協作辦副主任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東陽市南馬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7年11月至1999年1月,東陽市南馬鎮黨委書記
1999年1月至2000年11月,東陽市南馬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1997年8月至2000年6月在浙江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2000年11月至2005年11月,東陽市林業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東陽市衛生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東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東陽市政府黨組成員、白雲街道黨工委書記,東陽經濟開發區白雲商貿區管委會主任
2008年12月至2011年6月,東陽市委辦公室主任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東陽市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浙江東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東陽市城北工業新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浙江東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縣長級)、黨工委書記,東陽市城北工業新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浙江東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縣長級)、黨工委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6年5月,浙江東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縣長級),市委辦主任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浙江東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縣長級)、黨工委書記,市委辦主任
2017年4月至案發,東陽市決策諮詢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保留副縣長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17日,東陽市決策諮詢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盧洪標(副縣長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據2019年8月5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訊息:經查,盧洪標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隱瞞不報共同生活子女經商辦企業等事項;違規借貸、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低價購房、“一家兩制”存在利益衝突;家風不正,為親屬違規經營幹預執法活動、無息低息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縱容其子奢靡享樂、參股管轄範圍內的企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便利,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斂財。
盧洪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金華市委批准,中共金華市紀委、金華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盧洪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盧洪標違紀違法所得;將盧洪標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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