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森,男,漢族,1968年8月出生,龍巖市永定區撫市鎮人,大學文化,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
2021年8月,經永定區委批准,永定區紀委監委對永定區委政法委原二級主任科員盧永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永森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8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違法,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1992年7月至1993年3月,任永定縣撫市鎮司法辦司法助理員;
1993年3月至1997年10月,任永定縣湖雷鎮司法辦主任;
1997年10月至2000年7月,任永定縣司法局湖雷司法所所長;
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任永定縣司法局坎市司法所所長;
2003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永定縣司法局法律服務股股長兼永定縣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永定縣司法局高陂司法所所長;
2008年5月至2018年2月,任永定縣(區)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員、執法監督室主任;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任龍巖市永定區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員、區政法系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執法監督室主任;
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任龍巖市永定區委政法委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違法
經查,盧永森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宗旨意識淡薄,背離司法救助初衷,雁過拔毛,貪得無厭,為掩蓋其違紀違法問題,在組織約談期間,拒不交代違紀違法事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司法救助對象推銷紅酒;違反工作紀律,長期利用上班時間炒期貨;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司法救助對象及親屬財物。
雙開處理
盧永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永定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永定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盧永森開除黨籍處分;由永定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