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
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等。
2、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及派駐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鄉鎮紀委(派出監察室)、縣管學校和縣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負責退(離)休幹部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黨群工作等。
3、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負責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4、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鄉鎮紀委(派出監察室)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愛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鄉鎮紀委(派出監察室)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5、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統籌建立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縣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縣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髒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6、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以案促改工作等。
7、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完: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參與起草制定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
8、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監督檢查聯繫鄉鎮和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監察室)落實監督責任情況,對涉及的縣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鄉鎮和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鄉鎮和單位縣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鄉鎮和單位應由縣紀委監委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鄉鎮(監察室)和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鄉鎮和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巡察、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組織協調對聯繫鄉鎮和單位縣管幹部的誠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鄉鎮、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鄉鎮和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承辦領導交的其他事項。
9、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監委、縣委巡察機構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對鄉鎮、縣直單位及縣管企事業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駐機構
1、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2、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3、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4、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
5、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
6、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7、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8、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9、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10、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11、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12、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13、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14、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
15、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
16、盧氏縣紀委監委駐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主要職責:
1、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委報告。
2、經縣紀委監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違犯黨政紀的案件。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股級幹部違犯黨政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股級以下幹部違犯黨政紀的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公職人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委並提出問責建議。
4、承辦縣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直屬單位
中共盧氏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電教中心
盧氏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管理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主任
副主任
李清東、崔海燕
委員
葛雲里、郭向東、董立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