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明、商忠朋黨案,此案發生在明正德十六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明、商忠朋黨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盧明、商忠
- 出處:《明史資料叢刊(第一輯)》
案件經過
盧明、商忠均為太監,正德年間,勾結錢寧、張雄等,接受寧府宸濠等人賄賂,內外結交,屢為不法。正德九年,宸濠謀復先年革退護衛,“就送商忠、盧明各銀五百兩,托伊引送張雄銀三千兩,寶石金鑲帶一條。”“有先任江西按察司副使胡世寧將宸濠惡跡具奏,被伊聞知,捏情具本,差塗欽赴京饋送寧銀三千兩,張雄五百兩,盧明三千兩,各不合接受,符同蒙蔽具奏,將胡世寧誣陷遼東充軍。”“正德十二年,有原任寧府典寶閻順,內使陳宣、劉良脫走赴京,具奏宸濠不法事件,被伊聞知,要得陷死滅口,隨差劉吉前來,饋送錢寧銀兩千兩,藏賢、張雄、張銳各銀一千兩,各不合接受,栓同將閻順等俱誣陷南京孝陵充軍。彼因求討訊息,又送盧明銀二百兩”。正德十三年,皇太后崩逝“有盧明與宸濠交往素厚,不合因求齎捧報訃,前往江西,得受宸濠銀三千兩。”正德十四年六月,宸濠發動叛亂,前項事敗露。經“三法司”、錦衣衛會審查明,盧明、商忠與宸蒙止是先年交通,不曾與謀,因將盧明、商忠比依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律,斬首,秋後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