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勇利

盧勇利,海南省澄邁縣原縣委常委、副書記,非法收受他人賄款共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

以受賄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盧勇收錢是有原則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錢,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錢未辦成事,必須退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勇利
  • 曾任職單位:海南省澄邁縣鄉政府
  • 曾任職務:海南省澄邁縣副書記
受賄原則,人物比喻,受賄危害,

受賄原則

海南省澄邁縣原縣委常委、副書記盧勇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款共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盧勇收錢是有原則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錢,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錢未辦成事,必須退錢。

人物比喻

據說以前青樓中有些女子也頗講究,不接傖俗醜陋之客。每到接客時,作為服務內容之一,這些青樓女子會與有緣來訪的“雅士”撫琴焚香,吟詩唱曲互動,貌似很有原則,其實,她們還是在賣身。和青樓女子賣身時講原則有點類似,貪官受賄時講原則,再怎么淺斟低唱,香徑徘徊,也改變不了違法亂紀的事實。

受賄危害

受賄講“原則”的官員看上去沒赤裸裸索賄的官員那樣讓人噁心,但因其講“原則”、守“誠信”,貪腐的“民眾基礎”更好,隱蔽性也就更高,危害性可能也更大。有關方面應加大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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