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公祠舊址
- 外文名:Lou male shrine site
- 人物:盧雅雨
- 位置:鹽城
- 舊址:新坍鄉盧祠村
- 建造日期:1923年
建造故事
盧雅雨名叫盧見曾,字抱孫,乾隆年間進士,乾隆十九年奉旨“還任運使,二十年護理鹽政”。在此期間受理了灶民狀告宋姓鹽商盤剝壓迫的案子,他認為應由灶民交納土地糧稅,承認灶民的土地所有權,他向朝廷申報詳文,陳述自已的主張,文中明確規定“灶屬商亭,糧歸灶納”這一重要內容,後經朝廷批准,轉六部備案,後人稱此詳文為《盧案》,有了《盧案》問題本可解決,可是“議雖定,但灶民未及踐行”。當時“海潮為災”,“灶地多淹沒,見曾疏清蠲緩錢糧,分別贈撫,灶民德之”,可惜“好人不長久”,盧運使後來,“為後任陷害,競置於法”,所幸的是“後奉特旨昭雪”。後來商灶之爭雖有《盧案》可稽,可是,由於鹽商使盡手腕,層層賄通,一直沒有照《盧案》去做,
民國三年(1914年),鹽商宋勉旃,將灶民賴以生存的大片土地偷賣給清末狀元張謇為首的大綱公司,大綱公司以主人身份通令灶民限期遷出,並強調連祖墳都要一起遷走,以便招佃興墾,或者讓灶民永遠做公司的佃農。灶民不讓,紛紛起來反抗。劉障東等人經過細緻調查,知有《盧案》可稽,便花了一百三十吊錢才買來了上半本,後又花了些錢弄來了下半本。為表示抗議大綱公司的決心,兩次親往南通請示張狀元,並將自己的名字“士林”改為“障東”,意為一定要保障東海邊北七灶、四移煎灶民的產權,並詳註《盧案》編印成書,到處散發,據此向官府申訴。官司打到江蘇省政府,省長韓國韻指派人員調停,在金陵旅邸由爭訟雙方立約,結果決定將三分之二的土地給灶民自己分配,將三分之一的土地割給大綱公司。“鬧公司”勝利後,灶民深深體會到文化的重要,為了感謝盧雅雨《盧案》提供的法律依據,決定建“盧公祠”,以示對盧雅雨的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