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平度市新河鎮盧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盧保慶違反紀律問題。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盧保慶將收取的土地款、承包費、賣沙款等總計9.16萬元,未入村集體賬戶,用於村日常開支;違規向村黨員幹部發放福利,總計價值5680元;將應由其個人承擔的學習費用3840元,入村集體賬戶報銷;擅自決定村內重大事項,引發上訪問題,造成不良影響。平度市紀委給予盧保慶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費用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