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盤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盤龍區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龍區工商局
  • 地點:盤龍區
  • 類型:工商局
  • 內容:工商行政管理
單位名稱,主要職責,

單位名稱

盤龍區工商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許可權範圍內參與研究擬定盤龍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2.主管全區範圍內各類企業、公司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核發有關證照,依法核定登記註冊單位的名稱,依法監督檢查登記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行為。
3.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或變相傳銷、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其它市場交易違法違章行為和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統計工作。
4.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
5.依法監督管理註冊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製進行監督管理。
6.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廣告法律、法規,依法審批廣告經營資格和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行為。
7.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網路經營行為;參與監督管理金融、證券、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
8.監督管理經紀人、紀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9.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規範其經營行為。
10.負責全局行政案件的審批、複議、聽證和應訴工作。
11.負責本局機構設定、人員、幹部管理,工資福利待遇,基層建設,教育培訓、老幹部工作。
12.負責本局經費預算、資金使用,國有資產和社會保險等的管理。
13.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14.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區個體勞動者協會、區私營協會,區保護消費者協會等民眾團體的工作。
15.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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