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紅十字會

盤錦市紅十字會

盤錦市紅十字會是一個社會公益組織機構,隸屬於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紅十字會
  • 性質:公益機構
  • 隸屬:盤錦市人民政府
  • 類別:社會團體
主要職責,工作制度,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指導全市各級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工作。
(二)宣傳國際紅十字運動知識和國際人道主義法;依照國際紅十字會組織的有關原則和規定開展工作。
(三)開展備災救災工作。依法組織社會捐助,經省紅十字會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並通過總會向國際紅十字組織發出救援呼籲,接受國際援助並監督其使用;管理備災救災款物及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參與組織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工作。
(四)宣傳、普及衛生防病知識,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和特殊行業救護培訓;負責造血幹細胞捐獻者登記入庫工作和人體器官移植、遺體捐獻工作,開展預防愛滋病工作,參與和推動無償獻血工作。
(五)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組織會員、志願工作者開展社會服務活動;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六)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負責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往和其它涉台工作。
(七)完成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工作。

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市紅十字會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行政效能,根據市委、市政府及省紅十字會行政管理規則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紅十字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紅十字會全體幹部職工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努力提高協調辦事的能力,自我約束的能力。
第三條 要依照法律、法規和省紅十字的規定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在各自職權範圍內,提高行政效能,獨立負責地和創造性地做好本職工作:各科室之間密切配合,相互協調,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實。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紅十字實行常務副會長負責制,常務副會長領導全面工作。
第五條 市紅十字由下列人員組成:常務副會長、主任科員、科員。
第六條 其他人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常務副會長報告。
第三章 首問首辦責任制度
第七條首問首辦責任制度是指按照職責範圍,對前來辦事人員提出的有關事項認真辦理,負責到底,把問題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的責任制度。
第八條按照職責劃分,接受諮詢或受理有關業務的部門為首問首辦責任部門,負責接待或辦理業務的人員為首問首辦責任人。
第九條首問首辦責任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1、熱情主動,堅持原則;
2、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3、增強責任,服務規範;
4、遇事必管,辦事徹底。
第十條首問首辦事項:
(一)接待來訪人員應恪盡職守,努力為民眾排憂解難,及時、正確地處理問題,不推不拖不敷衍。
(二)來訪人員問到的第一人為首問人,找到的第一個辦事人員為首辦人。
(三)對來訪人員詢問或要辦理的事項,要認真聽記,弄清來意後,屬職責範圍內的要高質高效地予以解決和辦理,職責以外的要親自引送到相關部門,交由相關人員辦理。
(四)接辦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緩接緩辦。
(五)第一接待人對引送過程負全部責任,第一接辦人對接辦工作負全部責任。
(六)不準將首問首辦責任推及別人,不準推託應付,禁止相互扯皮。
(七)領導批辦事宜由辦公部門負責接待、引送並跟蹤催辦。
(八)不屬於本會負責的事項,應向來訪人員說明情況,必要時應與相關部門聯繫協調。
(九)要認真做好首問首辦工作記錄,並落實責任人簽字制度。
(十)設立首問首辦舉報電話,廣泛接受內外監督。
第十一條首問首辦舉報事項
(一)負責受理舉報工作的人員,對舉報要認真記錄,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二)對署名舉報的線索,受理者應對舉報人保密,切實保障舉報人的利益。
第十二條成立首問首辦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管理協調會首問首辦責任制工作的落實,並把此項制度作為本會全員考核的一項內容。
第十三條年度內工作人員在落實首問首辦責任制中,全年無舉報無投訴的,方具備先進個人評比資格。
第十四條首問首辦責任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失職瀆職造成較壞影響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章學習制度
第十五條每周五下午為政治學習或業務學習時間。可採取單位組織集中學習及自學等方式。
第十六條端正學習態度,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好學風。結合本單位工作和思想實際,認真鑽研,深入探討,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十七條個人文化素質提升。堅持自用業餘時間多讀書、讀好書。
第十八條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和補課制度。對因私未參加學習者,要自行補課。
第五章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考核對象
本會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因病事假和其他原因,全年工作不滿六個月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第二十條 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察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包括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秉公辦事、嚴以律己、團結合作和工作作風等方面情況。
能:主要考察工作人員自身所具有的工作業務、技術、管理等基本套用能力。包括理論水平、專業和文化知識水平、工作技能、語言文字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協調應變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勤:主要考察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包括工作態度、愛崗敬業精神、創新進取精神、服務意識和遵守工作紀律方面情況。
績:主要考察工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和貢獻等方面情況。
廉:主要考察工作人員樹立和維護紅十字精神、廉潔奉公等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條 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以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內容和每年制訂的工作績效考核方案、標準為基本依據。對不同職務層次、不同工作類別的工作人員按不同標準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職稱、不稱職四個等次。
各等次考核基本標準是:
優秀:指機關工作人員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表現出色,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成績突出。
稱職:指工作人員在德、能、勤、廉等方面都能達到任職的要求,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稱職:指工作人員在德、能、勤、績等方面基本上能達到任職的要求,能夠比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不稱職:指工作人員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達不到任職要求。組織紀律性差,缺乏工作責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 考核方法和程式
領導與民眾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一)總結。年度要進行全面總結。
(二)考核。一是年終對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民主測評;二是聽取民眾和服務對象及相關單位的意見;三是逐級做出考核鑑定。
(三)認定。經會領導審議,對每名工作人員按考核等次進行認定,其中優秀名額按上級下達指標認定。
(四)反饋。年度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和今後努力方向。
第二十三條組織領導
考核工作在會領導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考評審員會具體實施。
第六章 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年初制定出全會人員休假計畫,經會領導審定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休假天數規定: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不足10年的,年度內休假天數為5天;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0年不足20年的,年度內休假天數為10天;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20年的,年度內休假天數為15天。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年度休假天數,則不再享受年度休假待遇。
第二十七條 工作人員休假要根據計畫安排填報休假審批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計畫休假的,應據實際情況調整休假時間。
第二十八條 工作人員休假期間離開本市,應提前向本會領導報告,經會領導同意後方可自行安排。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休假期間要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聯繫通暢,如工作需要返回單位,要做到隨叫隨到,暫停休假,待工作任務完成後再繼續休假。如因聯繫不上或不按時上班而貽誤工作,將追究休假者責任。
第七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 紅十字會信息工作由負責文秘綜合工作人員負責,負責本會以及基層紅十字組織、志願服務隊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和報導等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要設一名兼職信息員,負責本部門重要信息的撰寫,並及時上報信息工作負責人。
第三十二條 負責信息工作人員要及時將本會信息報送區委、區政府和市紅十字會。
第八章檔案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檔案材料歸檔制度
(一)本會具體工作人員即為兼職檔案員,負責本會職能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文字、電子、聲像、圖表和實物等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二)上級及其它機關發來的涉及本會業務或其它工作需要貫徹執行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由相關人員辦理完畢後交檔案人員統一歸檔留存。
(三)全會工作人員要對所負責的各種歸檔檔案材料隨時整理、歸檔,按類目分別存放,為檔案人員最後統一立卷打好基礎。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
(四)年底檔案人員將本會形成材料和其他工作人員交來的檔案材料統一編號登記後,進行檔案保管。
第三十四條 檔案管理制度
(一)非本會人員來查閱檔案資料,須持單位介紹信,說明查閱資料的內容、範圍、用途,經會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查閱。涉密檔案不允許複印或記錄。
(二)凡本會人員查閱檔案資料,必須在檔案員指定地點進行,不得將檔案帶出室外。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的,需經會領導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時間一次不超過一周。
(三)查資料要小心翻閱,不得損壞、塗改、撕頁、剪裁及做任何標記,更不得轉借他人,如需摘抄的,需經會領導批准。
(四)會長辦公會議記錄,原則上不允許查閱,如特殊情況,須經會長批准,在指定地點查閱,不得帶出。
第三十五條 檔案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檔案人員要嚴格遵守《檔案法》,宣傳和貫徹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本會的規章制度。
(二)指導、督促、檢查和協助本單位各部門做好各類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
(三)做好檔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使檔案更好地為各項工作服務。提供利用檔案要熱情、周到、查找準確。
(四)做好檔案編研工作,各種編研材料完整齊全(包括檔案分類方案、組織機構沿革、全宗、基礎數據彙編、大事記、立卷說明、檔案利用綜合分析等)。
(五)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保證檔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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