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遼寧省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成立時間:2007年5月31日
- 辦公地址: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遼河南路151
- 現任局長:由德宏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2006年11月24日經過遼寧省人民政府和2007年1月30日經盤錦市人民政府批准組建的,是相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政府工作部門,於2007年5月31日正式掛牌成立,從6月1日起施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負責行使城區內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房產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和對環境保護、工商行政、民政管理、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制度規定等,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隊風隊紀的監督、檢查、考核、問責。
(三)負責市轄區住建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鄉住房建設、公積金管理等全部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市轄區自然資源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處罰權。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放線管理、驗線實施。
(五)負責行使市轄區市場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行使市轄區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行使市轄區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負責行使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行使市轄區民政殯葬管理方面戶外搭靈棚、設靈堂,播放或者吹奏哀樂、拋撒紙錢、銷售冥品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對各城區、開發區在環境保護領域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督促、檢查城區內“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簽訂與落實工作。
(十二)負責對盤山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重大複雜疑難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和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活動及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市數位化城管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信訪投訴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城區內停車場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行政處罰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法履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管理職責。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放線管理、驗線實施。違法建設認定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市自然資源局認定結果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3,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行使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行為進行日常監管、檢查,如發現違法行為,需要行政處罰的,移交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行政處罰。
4,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城市道路路緣石以上違停車輛的監管和處罰,負責對全市城區內停車場進行管理;市公安局負責路緣石以下違停車輛的監管和處罰,負責對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標線的劃定和日常管理、補修、設施建設等工作。兩部門加強聯合執法,違停處罰信息錄入交警處罰數據平台。
5,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戶外廣告設定內容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未經規劃審批設定戶外廣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進行行政處罰或拆除。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應急、政務公開、人事編制、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黨群、精神文明和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綜合辦公室合署辦公。
行政編制5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1名。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立法及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提報、解釋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業務指導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案件聽證工作;負責執法案件文書、檔案管理和案卷評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執法檢查、信訪維穩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三)業務管理科。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協調、指導與考評;負責督促檢查全市“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簽訂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指揮協調及相關應急事件的處理;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爭創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四)執法督查科。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並對落實情況分析協調提出督辦意見;負責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及相關工作督查。對執法隊員執法執紀、隊風隊紀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派出機構
1,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雙台子分局(正科級),承擔雙台子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職責,完成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行政編制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2,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興隆台分局(正科級),承擔興隆台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職責,完成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
3·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大窪分局(正科級),承擔大窪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職責,完成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行政編制19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4·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遼東灣分局(正科級),與業務管理科合署辦公,承擔遼東灣新區、盤錦港區(不含街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職責,完成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設局長1名,由業務管理科科長兼任。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由德宏同志:負責全局的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德深同志:負責財務、機關事務工作;規劃監察、建築施工企業生產噪聲、臨時性拆遷工作;負責經濟項目引進工作。分管辦公室、城管治安大隊、機動執法大隊、規劃執法大隊和遼濱執法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曲萬春同志:負責對行使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市政、房產、民政、工商和環保社會生活噪聲等方面行政處罰權的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與指導工作;負責局內部相關業務標準制定及行政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城鎮“綠葉杯”競賽及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檢查、評比工作。分管綜合管理科、執法監察大隊。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秦浩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宣傳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分管教育監察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勝同志暫不分工。
副處級調研員毛永軍同志:負責規範性檔案調研、起草工作;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眾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市民有獎舉報受理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市民有獎舉報受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