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中小企業聯合會

盤縣中小企業聯合會(以下簡稱盤縣企聯)是經盤縣民政局註冊登記、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部門為盤縣科協。

盤縣企聯成立於2009年4月,是盤縣地區首個經濟類型的社會團體,是企業、企業家(業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縣中小企業聯合會
  • 成立於:2009年4月
  • 地區:盤縣
  • 性質:聯合組織
簡介,宗旨,具體表現為,主要業務,會員,會員概述,入會程式,權利,義務,

簡介

我會自成立以來,在盤縣科協、盤縣工商聯等有關部門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合作共贏,做大做強"的宗旨,積極發揮三方機制中業主組織的代表作用,團結盤縣企聯繫統各行業分會和部門,組織和聯合企業界及其它社會各界,大力開展智力服務,特別是在深化企業改革,反映企業和企業家意見和要求,為盤縣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出謀出力;引導企業、企業家(業主)遵紀守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推動節能環保,承擔社會責任;積極維護企業與企業家(業主)的合法權益;開展與其他地區有關組織及企業家(業主)間的交流合作;推進企業科學管理、自主創新、企業文化建設;發揮政府的參謀與助手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業績,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認可,得到了縣委、縣政府及各級政府部門的充分肯定和重視。

宗旨

合作共贏 做大做強

具體表現為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服務,以實現整合資源,共謀發展,推動盤縣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目的,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參照國際規則,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盤縣中小企業的持續蓬勃發展,提升盤縣中小企業市場競爭能力、自主創新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提高會員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針對會員企業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而開展各項活動,並在政府等單位與會員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提供有效服務。

主要業務

(一)協助政府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盤縣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研究和探討盤縣中小企業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調查了解並反映中小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為政府決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三)為盤縣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與管理諮詢、投資融資、技術支持、企業信息化、人員培養與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諮詢等服務;
(四)維護盤縣中小企業和中小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五)促進盤縣中小企業與政府、金融、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的交流溝通,幫助盤縣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招商引資、增資擴股、尋求擔保和申請政府專項扶持資金,幫助中小企業拓展市場,協調解決會員企業相關問題,促進企業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推廣盤縣優秀中小企業發展經驗,開展評選、表彰、宣傳優秀中小企業活動,促進盤縣中小企業品牌建設與自主創新工作;
(七)通過中小企業誠信體系與信用體系建設,引導盤縣中小企業守法誠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升職業道德,加強行業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八)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和年鑑等出版物;
(九)在政府委託和指導下,開展盤縣中小企業資質與資格認證,開展中小企業管理升級、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等業務;
(十)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會員

會員概述

本會的會員由企業會員組成,盤縣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中小企業,擁護本會章程,經申請核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的會員企業根據企業規模、實力、影響力的不同,可申請核准為 會員企業、理事企業、副會長企業、常務副會長企業、會長企業等相應等級的會員。
會員企業為本會會員基礎,理事企業為本會骨幹企業成員,副會長企業、常務副會長企業、會長企業為本會的領導班子成員。入會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可在入會時申請不同層級職務;本會對出任領導班子成員的企業實力、規模與影響力有具體要求。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秘書處審核通過;
(三)會長辦公會批准並頒發會員證。

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之權力;
(三)獲得本會服務之權力;
(四)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之權力;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之權力;
(六)獲得本會報刊資料和檔案資料之權力。

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之義務;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之義務;
(三)協助本會開展工作或完成本會交辦工作之義務;
(四)按年度交納會費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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