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存法

盤存法

盤存法是對各項物資進行實地盤存,查證實物的數量、品種、規格、金額等實際狀況,確定帳、實是否相符的一種檢查方法。盤存法有直接盤存和監督盤存兩種。直接盤存是審計人員於盤存時親自組織現場盤存,並要求被審單位會同執行的盤存方式。監督盤存是由被審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組織盤存,審計人員親臨現場觀察,必要時,可抽查盤存的質量,檢查盤存記錄是否真實、正確、進而核實有關實物帳戶餘額的盤存方式。一般對庫存現金採用直接盤存方式。對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固定資產及未完工程,可採用監督盤存方式。審計盤存的範圍,應視財物的品種、數量、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弱程度等條件確定,除現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稀缺物品採用全面盤點外,其他財產物資因品種、數量太多,一般可採用判斷抽查法,隨意抽查法或兩者相結合的抽查方法進行部分盤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存法
  • 依據:賬簿記錄
  • 做法直接監督盤存法
  • 範圍:全面盤存法和抽樣盤存法
分類,按具體做法分,按盤點範圍分,要點,盤點準備工作,進行實地盤點,確定盤點結果,套用範圍,財產物資的盤存制度,注意事項,其他問題,

分類

按具體做法分

1、按具體做法的不同,有直接盤存法和監督盤存法兩種。
1)直接盤存法,指查賬人員在實施查賬時,通過親自盤點有關財物來證實與賬面記錄是否相符的一種盤存方法。
2)監督盤存法,指在盤點有關財物時,查賬人員不親自盤點,而通過對有關盤點手續的觀察和在場的監督,來證實有無問題的一種盤存法。也有將這種盤存方法列入觀察法範疇的。在查賬過程中,多數採用監督盤存法。由於財產物資方面極易貪污,也極易弄虛作假和舞弊,而財產的所有者都很關心授權經管人員經管的財產是否完整,因此,確定財產物資的實有情況,就成了查賬的重要內容。

按盤點範圍分

2、根據盤點的範圍大小,盤存法還可分為全面盤存法和抽樣盤存法。
1)全面盤存法是對列入檢查範圍的所有財產物資進行全面、徹底的盤點方法。
2)抽樣盤存法是在列入檢查範圍的各種物資中,抽取一部分價值較大、收發頻繁、容易流失的物資進行盤點方法。運用盤存法對貨幣、物資進行盤點查證,可以驗證被查單位各項資產的真實性和會計記錄的真實正確性,有助於發現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等非法行為,也有助於為評價被查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及經濟效益情況提供依據。

要點

盤點準備工作

1、確定需要盤點的財物並予以封存。被查單位的財物種類繁多,全面盤點不大可能,且也無必要,因此,應根據查賬目標和應審查項目的具體情況,來確定需要盤點的重點。一般可按如下標準來衡量:
1)是否未盤點過?
2)賬面反映存量是否合理?
3)在成本中所占比重是否過大?
賬務盤存賬務盤存
4)該物品是否屬緊俏貴重物品?
5)該物品是否為日常生活必需?
6)該物品以往是否發生過舞弊問題?
若上述問題都是肯定的,則應該成為盤點的重點。
在應盤點的財物確定好以後,若不能立即同時盤點,且又難保證不讓被查單位知道情況時,則應交需要盤點的物資予以封存,貼上封條後將鑰匙交財物經管人保管。
2、調查了解有關財物的收發保管制度,並對各項制度控制功能的發揮情況做出評估,找出控制的薄弱環節,明確重點。
3、確定參加盤點的人員。在盤點成員中,至少要有兩名查賬人員,一名財務負責人和一名實物保管人,同時,還應有必要的工作人員。
4、結出盤點日的賬面應存數,即通過審閱、覆核、核對,將賬面記錄和計算錯誤予以消除。
5、準備記錄表格,檢查度量器具。對於有關用來盤點的度量器具,一定要經過檢查,以防弄虛作假而使盤點結果失真。
6、選擇恰當的盤點時間。盤點時間的選擇,一般以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為準,宜選擇在每天的業務終了後,或是業務開始前。

進行實地盤點

準備就緒,應立即著手進行盤點,對於一般的財物盤點,查賬人員主要在場監督,看看工作人員是否辦理了應該辦理的手續,同時,注意觀察有關物品的質量;對於特別重要的財物盤點,查賬人員除了監督、觀察外,還應進行重點,如現金的盤點、其他有價證券的盤點、貴重物品的盤點等。 盤點完畢,應將其盤點所獲的實際情況,如實地填在事先準備好的表格上。

確定盤點結果

通過盤點獲得的結果,再與賬存進行比較,就能知道賬實之間是否相符,以及不符的差距若不相符,則到底存在什麼問題,還要運用其他方法進一步檢查落實。盤點結果確定以後,應由所有在場人員(尤其是實物保管人、財務負責人及查賬人員)在盤點表上籤名,以明確責任。

套用範圍

盤存法主要用於各種實物的檢查,如現金有價證券材料庫存商品、在產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固定資產等。

財產物資的盤存制度

財產物資的盤存制度,即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數量的核算方法有兩種:永續盤存制和實地盤存制。
永續盤存制度又稱為賬面盤存制,它是指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必須根據會計憑證對各項物資的增加和減少有關賬簿中進行逐日、逐筆的登記、反映,並隨時結算出賬面結存數額的一種盤存制度。缺點:工作量大。優點:手續嚴密,通過有關賬簿,可以隨時了解財產物資的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有利於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
實地盤存制是指平時只在賬簿中登記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期末,將通過實地盤點確定的實存數作為賬面結存數,然後再倒推算出本期減少數的一種盤存制度。採用實地盤存制,核算工作較為簡單,但手續不嚴密,它所確定的本期耗用量不一定符合實際情況,其中可能包括一部分非正常損失,而且在賬面上不反映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和結存數,這就不利於通過賬簿記錄來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

注意事項

在具體運用盤存法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實物盤存一般採取預告檢查,如有需要也可採取突擊檢查方式,如果實物存放分散,應同時盤點。若不能同時盤點,對未盤點實物的保管,應在查賬人員的監督下進行。
有價證券盤存有價證券盤存
2、不能只清點實物數量,還應注意實物的所有權、質量等。
3、任何性質的白條,都不能用來充抵庫存實物。
4、在確定盤點小組的入選時,不能完全聽從被查單位的意見,以防串通合謀舞弊。
5、確定盤點結果,不要輕易作結論,尤其是涉及到個人的問題,更應謹慎從事。
6、若遇有檢查日與結賬日之間不一致時,應進行必要高速高速時,可分別按以下公式進行:
結賬日賬面應存數=盤點日賬面應存數+盤點日與結賬日之間的發出數-盤點日與結賬日之間的收入數
結賬日實存數=盤點日實存數+盤點日與結賬日之間發出數-盤點日與結賬日之間收入數
注意,第一公式中的盤點日賬面應存數,是在盤點準備階段確定的,一般認為無核算錯誤的賬面存數,而不是被查單位提供的盤點日賬餘額:兩公式中兩個調整項,數據相同,但無論是期間的付出也好,還是期間的收入也好,若要用來調整,則必須經過查賬人員的審核,只有認為正確無誤時,才能用來調整。

其他問題

1、盤點應儘量採用突擊盤點的方式,特別是對被查單位重要的財產物資(主要是流動資產,如貨幣資金、貴重金屬、有價證券、有關票據單證、易移為生活用途的物資等)進行檢查更是如此。 突擊盤點的效果有時是預告盤點無法比擬的,突擊使被查單位的有關保管人員和財會人員事先無法“布防”,尚來不及填補便置於檢查之下;因為有些財產物資造假、對付盤點檢查十分容易,只需幾分鐘即可完成,如對付現金盤點,財務部門可以從本部門財會人員口袋裡湊出足夠的現金墊入金庫,而查賬人員對此難以辨識;企業也還可以將其財產物資從一處迅速移動到另一處,以應付檢查;所以實施突擊的盤點能取得攻其不備的效果,為保證這一效果對同類物資的盤點應實施同步檢查,對不能同步盤點的,應採取封存等暫時的保全方法。
2、妙用監督盤點。通知盤點時,查賬人員要與被查單位有關人員商議盤點的分工,由查賬人員提出盤點清單,交被查單位執行,同時靜觀其反映,對被查單位反映強烈或冷淡的盤點物資,查賬人員應特別注意盤查監督;在監督盤點中發現異常的物資,而被查單位有意迴避或轉移視線的,應改為查賬人員親自盤點;對查賬盤點後發現錯假問題不大的物資,可中途交由被查單位盤點(改為監督盤點),監督盤點應有所側重,對重要物資、容易出錯的物資要嚴加監督,抽樣覆核,對一般物資可適當放寬。記住監督盤點的重點不僅僅監督物,還要監督人,不僅要視其結果,而且要分析其過程。
貨物盤存法貨物盤存法
3、盤點不僅對實物清點,而且還要檢查與其相關的其他物件,如白條、票據、其他抵押物等,這些物品常常與財產物資的變動相關,查賬人員應注意分析取證,發現異常、弄清事由;對物資的查證不但要檢查其數量、價值,還要結合有關賬面記錄檢查其歸屬性、質量和流動方向經濟領域違法亂紀活動的發生不僅出現於財產物資的數量和計價之中,而且經常出現於其所有權、使用權及其流轉變動之中。 4、盤點的時間一般選擇於上班前或下班後,這不僅對被查單位正常業務的影響最小,而且對形成檢查工作結論最為有利,例如如果選擇了上班時間實施盤點,經清點發現被查單位現金庫中存放著大量現金,查賬人員無法確定其是否為現金超限,因為被查單位存在著下班後解送銀行的可能,因為發現時還不構成錯誤;但查賬人員上班前或下班後查出其現金然庫里“過夜”,現金超限的事實清楚,容易做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結論。
5、參加盤點的人選最好選配二人以上查賬人員,至少一位被查單位財務部門(盤點現金)或倉庫(盤點庫存)保管部門的人員參加,但也不宜讓被查單位派許多人介入。因為人多手雜,容易出現錯誤和混亂,參加盤點的人員不能完全聽任被查單位指派,特別是不能讓違法亂紀的嫌疑人參與;在親自盤點中,盤點的分工應由查賬人員決定,被查單位有關人員也可以適當參與協作。在監督盤點中,查賬人員應清楚盤點的程式,並嚴格按照規定既定的程式執行,任何改變程式、減少工作環節的舉動都要被查單位有關人員做出證明。
6、如遇到盤點日與被查單位結賬日不一致,查賬人員應對其進行調節,調節法經常使用於核對法和核實法之前,即先對一些不具可比性內容進行“修理”,使之同處於一個起點,具有基本可比性。一般需要調節的內容有:計量單位、指核內容、時間單位、計算方法、完工程度、價值價格。
7、區分對待固定資產盤點與存貨(或其他流動資產)盤點。存貨和固定資產具有不同性質,不同的核算和管理特點,具有不同錯弊形式和表現,因此對其盤點檢查也應體現出內容和形式的側重。
存貨盤點地點靈活,可於財務部門生產部門、倉庫等保管部門、銷售部門和其他存貨的存放地;而固定資產因為移動性差,對其盤點多於座落地或運轉地。
存貨的盤點主要是對其數量和價值的清查,而固定資產的盤點主要是對其品名、型號、規格、新舊程度、使用年限、運行狀況等的核對。存貨盤點主要採用清點、計量、盤查等方法,而固定資產盤點主要採用觀察、詢問、審閱等技術方法。
存貨盤點大多應採取突擊盤點,並需要較多的人手和時間,而固定資產盤點可不採用突擊形式,所需的時間和精力相對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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