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經濟學

監管經濟學

監督經濟學是指在公共效益論和俘虜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監管理論,它保留了公共效益論關於市場失靈的假設,同時又利用了俘虜論關於監管需求原因的觀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管經濟學
  • 類型:經濟學分支學科
內容,研究發展,

內容

監管經濟學認為監管是一種商品,並且這種商品的分配同樣受供求關係的支配。該理論認為,監管的供給來自千方百計謀求當選的政治家,因為他們需要選票;而監管的需求,則來自那些希望通過監管能使自己經濟地位獲得改善的利益集團;監管就是在這種供求關係的相互作用下產生的。監管經濟學還分析了監管作為產品的生產成本,該理論認為,監管的成本除了維持監管機構存在和執行監管任務的行政費用之外,還有四個方面看不見的成本:道德風險合規成本、社會經濟福利的損失和動態成本。監管經濟學提出,既然監管是市場中由政府提供的一種產品,所以也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監管失靈的現象,其中主要的失靈就是因監管帶來的高額成本和對競爭條件的破壞,該理論稱這種失靈為政府失靈。由此,監管經濟學得出結論:因為存在政府失靈,所以,政府監管不可能解決一切由市場失靈帶來的問題。

研究發展

西方關於監管的經濟學研究,按照諾爾(Noll,1989)的說法,已經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個階段的研究集中於從市場失靈出發分析監管作為一種重要的政府干預手段的必要性。經濟學家們認為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本身是脆弱的和有缺陷的,壟斷、信息不完全及信息不對稱外部性過度競爭等市場失靈將導致市場運行的低效率乃至無效率。而監管可以彌補市場失靈,提高市場運行效率,維護公共利益。於是這一階段的監管理論又被稱為“公共利益論”。
第二階段的研究開始於20世紀50年代。這時候人們開始思考這樣的問題:市場失靈及監管能夠彌補市場失靈只是監管的必要條件,而監管的充分
條件必須說明與非監管的手段相比,監管是最有效率(或更有效率)的選擇。於是,這一階段的研究開始集中於對監管效率的分析。也正是從這一階段開始,人們對監管效率的態度發生了分化:“公共利益論”從效率分析的角度證實監管是最有效率的“處方”,同時也有不少經濟學家開始置疑監管的效率,佩爾茨曼(Peltznan, 1976)就指出“監管者能否真正做到它應該做的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懷疑”。
在對監管效率的爭論中,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發現,要真正深入的研究監管的效率,必須對監管決策和執行的具體過程(尤其是監管政策制定的政治過程)進行深入細緻的經濟學分析。於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監管經濟學的研究開始進入第三個階段,即監管政治過程的經濟學研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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