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監理工程師考試)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監理工程師考試一般指本詞條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其中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理工程師
  • 外文名:Supervision Enginee
  • 考試周期: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 考試性質:全國統一考試
發展歷程,主考單位,報考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材料,報名費用,工作職責,考試用書,考試教材,考試大綱,考試安排,考試時間,考試科目,題型題量,作答要求,成績管理,公布時間,管理模式,合格標準,合格證書,證書介紹,使用範圍,

發展歷程

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證書監理工程師證書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已廢止),最新的是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主考單位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 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 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報考條件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相關說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試當年1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

報名費用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一個科目在50元-100元。

工作職責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考試用書

考試教材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為“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編寫,由《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發行。

考試大綱

《監理工程師考試大綱》是以《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2009年12月第三版《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建設工程進度控制》、《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及建設工程監理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結合建設工程監理實際工作按科目編寫的,大綱的內容對監理工作師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劃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

2013年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5月25、26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5月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26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6:00

考試科目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採用網路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

題型題量

科目名稱
考試時間
題型題量
滿 分
建設工程契約管理
2小時
單選題50 復選題30
110 分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3小時
單選題80 復選題40
160 分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2小時
單選題50 復選題30
110 分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4小時
案例題6
120 分

作答要求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後收回。注意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成績管理

公布時間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

管理模式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合格標準

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其總分的60%。以下為2012年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
建設工程契約管理
66
11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合格證書

證書介紹

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使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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