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6版)

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6版)

《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6版)》是2019年12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德]馬庫斯·路德、格爾德·克里格爾、德克·菲爾澤、張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6版)
  • 作者:[德]馬庫斯·路德、格爾德·克里格爾、德克·菲爾澤、張艷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頁數:604 頁
  • ISBN:9787208161153
  • 定價:16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既是有關德國監事會制度的權威論著之一,也是德國法學院的經典教材,深受法學學生、法律工作者和公司法相關從業人員的歡迎。本書根據2014年德文修訂的第6版譯成,詳細論述了德國監事會制度的產生、發展、現狀以及特點和具體運行方式,涵蓋了德國監事會制度的各個方面,具體來說它分別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社、股份兩合公司、所在地位於德國的歐洲公司以及公共企業中監事會及其成員(監事)的各個方面(特別是權利與義務)進行了極其詳盡的論述。本書對於我國公司治理,尤其是監事會制度的完善有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馬庫斯·路德(Marcus Lutter),1930年生於德國慕尼黑。自1950年起分別於慕尼黑、巴黎、弗萊堡攻讀法學專業。1956年於德國弗萊堡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63年於德國美因茨大學完成教授資格論文並自1966年起在波鴻大學任德國與歐洲商法及經濟法教授。1972年於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擔任訪問教授。1980年以後任德國波恩大學商法及經濟法系主任並於1996年退休。2000年至2001年擔任“德國公司治理政府委員會”成員,2001年至2008年擔任“《德國公司治理準則》政府委員會”成員。現擔任波恩大學歐洲經濟法研究中心理事會常務理事長。路德教授不僅在股份有限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法和公司治理領域學術成果頗豐,而且桃李滿天下,著名教授烏維·施耐德(Uwe H. Schneider)、彼得·霍默霍夫(Peter Hommelhoff)、芭芭拉·格魯納瓦爾德(Barbara Grunewald)等都曾師從於他。
楊大可,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任中德(國際)經濟法研究所研究員。研究方向:公司法、民法基礎理論。出版德文專著一部、獨譯著及合譯著多部,在《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當代法學》《北方法學》等核心刊物發表多篇論文,並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課題、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同濟大學雙*流建設課題等項目的研究工作。
張艷,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方向:資本市場法。出版德文專著一部、譯著多部,在《法學》《當代法學》等核心刊物發表多篇論文,其中部分論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並主持法務部青年課題、上海市社科規劃青年課題、中國法學會一般課題等多項省部級課題。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概述 / 1
第一節   作為德國企業體制特有要素的監事會/ 1
第二節   作為必設機構的監事會/ 5
第三節   監事會的組成/ 5
第四節   監事的選任及解聘/ 6
第五節   監事的個人前提條件/ 9
第六節   任期/ 17
第七節   監事職務開始與終止的公布/ 20
第八節   作為內部機構的監事會/ 20
第二章 作為現代且高效公司治理要素的監事會 / 22
第一節   概述/ 22
第二節   通過 1998 年《企業控制及透明度法》所作的更新/ 23
第三節   通過 2002 年《企業透明度及披露法》所作的更新/ 23
第四節   通過 2005 年《企業誠實經營及撤銷權現代化法》
( UMAG )所作的更新/ 24
第五節   通過 2008 年《有限責任公司法現代化及防止濫用法》
( MoMiG )所作的更新/ 24
第六節   通過 2009 年《企業會計現代化法》( BilMoG )所作的更新
/ 25
第七節   通過 2009 年《董事薪酬適度法》( VorstAG )所作的更新
/ 25
第八節   通過 2009 年《股東權利指令轉化法》( ARUG )所作的更
新/ 26
第九節   已列入立法計畫,但最終流產的 2012 年《股份法修正案》
( VorstKoG )/ 26
第十節   《準則》/ 27
第十一節   作為公司共同經營管理機構的監事會/ 29
第三章 監事會所實施的一般性監督 / 31
第一節   概述/ 31
第二節   《股份法》第 111 條第 1 款意義上監督的對象、範圍、標準
以及界限/ 31
第三節   與董事會進行討論/ 47
第四節   監事會(對經營管理)施加影響的可能性/ 50
第五節   總結/ 60
第四章 康采恩中的監督 / 62
第一節   監事會監督職責的擴大/ 62
第二節   擴大的範圍/ 65
第三節   監事會對康采恩事務的判斷/ 65
第四節   與董事會進行討論/ 70
第五節   康采恩範圍內的同意保留/ 70
第六節   康采恩獨有的特點———(母公司)監事會在附屬公司中的
監督/ 73
第五章 監事會與決算審計人員 / 75
第一節   概述/ 75
第二節   詳述/ 75
第六章 監事會中的信息與保密 / 87
第一節   監事會獲取信息/ 87
第二節   監事會及其成員(監事)的保密義務/ 111
第三節   董事會的報告及信息規則/ 132
第四節   機密規則/ 133
第七章 董事的聘任 、 聘用關係與董事 ( 會 ) 工作的組織 / 135
第一節   概述/ 135
第二節   聘任/ 136
第三節   聘用關係/ 161
第四節   代理公司面對董事;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192
第五節   董事會工作的組織(安排)/ 199
第六節   特別董事/ 203
第七節   康采恩中的特殊之處/ 211
第八章 監事會的其他職責及許可權 / 214
第一節   引言/ 214
第二節   年度決算的確認以及康采恩決算的批准/ 214
第三節   對《準則》的說明/ 217
第四節   授權(又稱額定)資本的使用/ 221
第五節   在實行共同決定的公司中行使參與權/ 222
第六節   與股東大會有關的權利/ 224
第七節   代理公司/ 225
第八節   為經營管理人員提供貸款;與監事締結契約/ 226
第九節   臨時披露義務/ 226
第九章 監事會向股東大會作出報告 / 228
第一節   法律所要求的報告內容/ 229
第二節   其他報告內容/ 234
第三節   報告的製作/ 238
第四節   違反/ 239
第十章 監事會所負的資本市場法上的義務 / 240
第一節   概述/ 240
第二節   一般義務/ 240
第三節   收購時的特殊行為義務/ 241
第四節   單個監事所負的資本市場法上的個人行為義務/ 245
第十一章 監事會的組織 / 247
第一節   總述/ 247
第二節   監事會中的主席職位/ 252
第三節   監事會中的程式/ 264
第四節   監事會委員會/ 291
第十二章 單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 ; 報酬 / 312
第一節   平等與獨立/ 312
第二節   單個監事的權利/ 314
第三節   監事的義務及義務衝突/ 338
第四節   擴展/ 354
第十三章 監事的責任 / 357
第一節   監事對公司所負的責任(內部責任)/ 357
第二節   監事對第三人所負的責任(外部責任)/ 377
第三節   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 381
第十四章 候補監事 / 382
第一節   概述/ 382
第二節   候補監事的聘任以及替補進入監事會/ 382
第三節   候補監事的退職以及替補情況的避免/ 384
第四節   候補監事的權利與義務/ 386
第十五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必設監事會 / 387
第一節   概述/ 387
第二節   設立監事會義務的前提條件———公司規模/ 388
第三節   設有必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中的管理結構/ 394
第四節   有限責任公司必設監事會的職責與職權/ 395
第五節   上市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之處/ 417
第十六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選設監事會 / 419
第一節   概述/ 419
第二節   選設監事會的設立及規則/ 420
第三節   上市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之處/ 435
第十七章 合作社中監事會的特別之處 / 436
第一節   概述/ 436
第二節   詳述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 439
第三節   作為監督機構的社員大會/ 446
第十八章 股份兩合公司中的監事會 / 450
第一節   概述/ 450
第二節   監事會的組成/ 451
第三節   無權聘任及解聘經營管理人員/ 452
第四節   股份兩合公司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 453
第五節   典型股份兩合公司的特點/ 460
第六節   股份兩合公司中的選設委員會/ 462
第七節   責任/ 464
第十九章 所在地位於德國的歐洲公司的監督機構 / 466
第一節   概述/ 466
第二節   “二元制”歐洲公司中監督機構的基本結構/ 467
第三節   可適用的法律/ 469
第四節   組成與組織/ 470
第五節   監督/ 477
第六節   經營管理機構成員的聘任,簽訂聘用契約(聘用關係),解聘/ 483
第七節   代理公司面對經營管理機構/ 484
第八節   會計/ 484
第九節   對《準則》的說明/ 484
第十節   監督機構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485
第十一節   責任/ 486
第二十章 公共企業監事會的特點 / 487
第一節   引言/ 487
第二節   監事會的組成/ 488
第三節   “不受指示約束”以及為企業利益實施行為的義務
/ 489
第四節   監事的保密義務/ 492
第二十一章 信貸機構及保險企業監事會的特殊之處 / 496
第一節   引言/ 496
第二節   監事任職條件/ 498
第三節   監事會的職責及監督手段/ 516
第四節   監事會的內部組織/ 524
第五節   監事薪酬/ 530
第六節   違反義務時的責任及其他後果/ 532
附表 30 家 DAX 指數組成公司中監事或監督機構成員的報酬
/ 534
參考文獻 / 544
縮略語表 / 587
關鍵字索引 /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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