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會後期

盟會後期是指中國古代軍事法中的一個罪名。相傳夏代開國君王禹曾經在會稽之山召集群臣議事,因防風氏沒能按期赴會,被以盟會後期罪殺死。中國古代軍事法都把“後期”(或稱“失期”)當作嚴重犯罪,從嚴論罪。因為這種遲到或失約行為,往往會造成貽誤軍機的嚴重損失,兵貴神速,不按約期行動就是犯罪行為。

戰國時齊國田穰苴掌司馬職,監軍怠慢“後期”,穣苴“召軍正問曰“‘軍法細而後至者云何?’對曰:‘當斬,。…於是遂斬莊賈以循三軍。三軍之士皆振”(《史記.司馬穣苴列傳》)。《史記·陳涉世家》:“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漢書·張騫李廣利傳》:“騫為衛尉,與李廣俱出右北平擊匈奴。……而騫後期當斬,贖為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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