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定罪與量刑

盜竊罪的定罪與量刑

基本介紹

  • 書名:盜竊罪的定罪與量刑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08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800566769, 7800566765
  • 作者:王禮仁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頁數:464頁
  • 開本:32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盜竊罪的定罪與量刑(修訂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王禮仁,男,43歲,大學文化,曾任遠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現任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院長。在審判工作中,理論聯繫實際,對司法實踐中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在刑法方面,對賄賂犯罪和盜竊犯罪有較深的研究。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盜竊罪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章 盜竊罪的特點與危害
第三章 盜竊罪的對象
第四章 盜竊罪的主體
第五章 盜竊罪的主觀要件
第六章 盜竊罪的認定
第七章 盜竊罪的數額
第八章 盜竊罪的共同犯罪
第九章 盜竊罪的犯罪形態
第十章 盜竊罪的刑罰適用
第十一章 盜竊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十二章 盜竊罪與詐欺界限
第十三章 盜竊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第十四章 盜竊罪與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界限
第十五章 盜竊罪與侵占.搶奪.搶劫等罪的界限
第十六章 "偷開"汽車等交通工具的認定和處理
第十七章 流竄盜竊的認定和外理
第十八章 盜竊罪的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九章 盜竊罪贓款贓物的追繳和外理
第二十章 盜竊罪的修改和完善

文摘

4.管理可能性說。此說又分為一般管理可能性與物理管理可能性說兩種,前者認為凡有管理可能性者皆為財物,不僅無形能源是財物,而且債權、發明權等也屬財物,它們均可成為盜竊對象。後者則認為債權等乃是財產上的利益,是一種權利,不具有物理上管理可能性,不能屬於財物,因此,不能成為盜竊對象。①我國刑法理論對盜竊的犯罪對象,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但也有些論著對盜竊的對象進行了初步探討,對盜竊對象的特徵提出一些見解。從財物的物理屬性來看,有的認為,盜竊對象必須是動產。②;有的則認為,不動產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⑧還有的則認為盜竊技術秘密也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④等等。我們認為,從財物的物理屬性來研究盜竊犯罪對象,其範圍是十分廣泛的。除了貨幣和有價證券外,還應包括能為人力支配和利用的一切有價之物。具體說,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動產與不動產
何為動產與不動產,即動產與不動產的界限如何劃分?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從主張不動產不能成為盜竊對象的角度來看,正確劃分動產與不動產,直接涉及到能否構成盜竊罪,因而,不少國家在刑法中直接予以規定或標明。其規定方式,大體有如下兩類:1.概括規定動產的含義,用排除法藉以區別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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