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未遂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徵是:(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這是盜竊罪未遂與盜竊罪預備的根本區別。(2)犯罪未得逞,這是盜竊罪未遂與盜竊罪既遂的根本區別。關於盜竊既遂與未遂的劃分標準,刑法理論上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其一,接觸說。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接觸到被盜財物為標準,凡實際接觸到財物的為盜竊既遂,未實際接觸到財物的為盜竊未遂。其二,轉移說。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已將被盜財物移離原來所在場所為標準,凡移離原在場所位置的為盜竊既遂,反之為盜竊未遂。其三,藏匿說。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已把所盜財物藏匿起來為標準,凡已將所盜財物藏匿起來的是盜竊即遂,反之為盜竊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