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槍枝、彈藥、嫌炸物罪是指秘密竊被|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秘密竊取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行為。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槍枝、彈藥、爆炸物而進行盜竊。
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在竊取的財物中有槍枝、彈藥、爆炸物,則只構成一般的盜竊罪,而不構成本罪。但是如果行為人未將竊取到的槍枝、彈藥及時交出來,而加以藏匿,則構成私藏槍枝、彈藥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盜竊槍枝、彈藥、嫌炸物罪是指秘密竊被|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秘密竊取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行為。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槍枝、彈藥、爆炸物而進行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