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一般特點有:(1)罪犯實施犯罪前多有窺測準備活動。罪犯常藉助某種身份和名義,暗中觀察周圍環境,掌握人們活動規律,選擇作案目標,進入方法、逃跑路線和作案時機,以及準備相應的作案工具等。罪犯進行這些活動,會暴露其行跡和人身形象。發案後,可成為調査疑人疑事的線索。(2)破壞痕跡較常見。罪犯採用破壞性手段進入室內時,如挖洞、擰鎖、踹門、破窗、揭瓦筍,會留下破壞痕跡。入室後,常藉助某種工具撬箱破鎖,搜尋財物,留下相應的破壞痕跡。(3)盜竊手法常帶有習慣性。多次作案的罪犯,常形成比較定型的犯罪手法。如選擇同樣的入室方法,使用同類的犯罪工具等。(4)有贓物可査。罪犯盜竊目的,是為了取得某種財物。作案後,在使用或出售這些財物時,可能暴露出某種跡象。可通過査找贓物揭露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