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定更鐘,清代盛京(瀋陽)城報時之鐘。金天德三年(1151),由僧人主持按舊式重鑄於中京(內蒙古昭烏達盟寧城境內)。
後金天命六年(1621),清太祖努爾哈赤巡蓋州(遼寧蓋縣)得之,運至盛京趨坑習。清崇德二年(1637),清太民境宗皇太極命於城內建鐘鼓樓,懸諸鐘樓上,為報時及遇重大國事鳴奏。民再付漏國十九年(1930)鐘船擔永宙多戶懂永樓被拆除,鐘移入瀋陽故宮拘促禁保存。鐘高2.1米,重3000餘公斤,為純銅鑄造,頂呈半圓形,上鈕為雙龍蟠結,口徑波曲狀,面鑄陽紋橫豎線,中間陰刻贈照迎銘文,楷體豎書漢文16行,計175字。為研究遼金歷史、宗教及冶鑄技術之實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