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是益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重點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市主要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減緩免及稽查。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對市級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核、審批、呈報全市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轉移危險廢物審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的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協調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八)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的報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運用實施監督管理。
(九)開展環境保護技術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廣環境保護科技成果;開展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協助縣(市)黨委做好縣(市)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周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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