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是益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局長梁成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重點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市主要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減緩免及稽查。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對市級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核、審批、呈報全市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轉移危險廢物審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的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協調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八)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的報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運用實施監督管理。
(九)開展環境保護技術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廣環境保護科技成果;開展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協助縣(市)黨委做好縣(市)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調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接待、政務公開、行政後勤、政務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辦公室。協調配合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各區縣(市)和有關部門(單位),完成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
(三)綜合協調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協調省對市、組織市對各區縣(市)和有關市直單位的年度考核績效評估;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法規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五)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社保等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科技與財務科。承擔許可權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
(九)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區縣(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協調履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市內相關義務。
(十)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受污染土壤的生態修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二)核與輻射管理科。負責全市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套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資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改革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編制和修訂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負責本部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許可權內生態環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
(十四)生態環境監測科。監督指導實施國家和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標準;監督、指導、協調基層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牽頭污染源線上監控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化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五)宣傳教育科。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辦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局長:梁成立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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