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安化黑茶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7年10月31日益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益陽市安化黑茶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益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2017/12/15
第一條 為了保護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安化黑茶文化,促進安化黑茶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安化黑茶文化遺產,是指在安化黑茶長期生產經營實踐中形成的、具有獨特地理人文特性和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一)屬於不可移動文物的茶園、茶碑、茶亭、茶碼頭、茶道及風雨廊橋、茶行和其他與安化黑茶相關的重要史跡、代表性建築等;
(二)屬於可移動文物的制茶運茶工具、茶包裝、茶飲器具、茶籍等;
(三)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安化黑茶製作技藝以及與安化黑茶相關的禮儀、行規、文學藝術等。
第四條 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傳承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將安化黑茶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文物徵集、修繕、黑茶製作技藝項目保護和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等安化黑茶文化遺產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有關縣(區)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化黑茶文化遺產保護、保存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安化黑茶文化遺產進行普查、評估、認定、收集、整理,依法做好保護名錄的確定、公布等工作。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安化黑茶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協助做好本轄區內安化黑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的義務,對破壞、損害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和舉報。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對在安化黑茶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安化黑茶文物保護單位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確定專門的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可以在安化黑茶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依照法定程式劃定建設控制地帶,並予以公布。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公布,並制定具體保護措施。
第八條 安化黑茶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原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不符合文物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改建或者搬遷。
第九條 在安化黑茶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和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化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 安化黑茶不可移動文物依法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
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應當由取得相應等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市博物館、中國黑茶博物館等市、有關縣(區)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加大安化黑茶文物的徵集力度,豐富館藏內容。
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將其收藏的安化黑茶文物捐贈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或者出借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展覽和研究。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安化黑茶可移動文物,應當依法取得、合法流轉、妥善保管,防止損毀、滅失。
第十三條 禁止下列破壞和危害安化黑茶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
(一)損毀、侵占屬於不可移動文物的茶園、茶碑、茶亭、茶碼頭、茶道及風雨廊橋、茶行和其他與安化黑茶相關的重要史跡、代表性建築等;
(二)損毀、非法買賣屬於可移動文物的制茶運茶工具、茶包裝、茶飲器具、茶籍等;
(三)其他破壞、危害安化黑茶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
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安化黑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標誌。
第十四條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安化黑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制定保護規劃,進行有效保護。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安化黑茶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依法報請批准後進行。
第十五條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在確定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同時,應當明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保護單位應當依法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職責。
第十六條 市、有關縣(區)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安化黑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並採取下列措施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一)建立傳承培訓基地;
(二)資助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
(三)支持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
安化黑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 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安化黑茶非物質文化遺產。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合法使用安化黑茶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
第十八條 安化黑茶的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用於製作安化黑茶的毛茶應當經過殺青、揉捻、渥堆、乾燥等獨特工藝加工製作。
茶樹栽培、種植推廣使用生物有機肥和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等化學物品。
第十九條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食品監督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安化黑茶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管理,強化日常監督,定期開展監督抽查,做好安全風險評估,並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協作機制。
安化黑茶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化黑茶安全追溯體系。
第二十條 以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的安化黑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種植的茶葉為原料,在保護範圍內按照安化黑茶製作特定工藝生產的安化黑茶,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安化黑茶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
安化黑茶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地理標誌產品有關標準和管理規範加工製作安化黑茶,確保原料產地、加工工藝、場所、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並建立原料收購和產品生產、銷售台賬。
第二十一條 “安化黑茶”、“安化千兩茶”等證明商標註冊人應當按照使用管理規則對證明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使用人應當接受註冊人的檢驗監督,保證安化黑茶特定品質。
第二十二條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安化黑茶的國際互認、品牌評價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安化黑茶生產者申請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等產品質量認證,爭創國際國內名牌產品。
第二十三條 鼓勵具備條件的中、高等職業技術院校開設安化黑茶製作技藝等專業課程,採用職業教育與拜師學藝相結合等方法,培養安化黑茶技藝人才。鼓勵中、國小校將安化黑茶文化納入素質教育內容,因地制宜開展教育活動。
第二十四條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安化黑茶文化傳播與推廣規劃。
市、有關縣(區)國有圖書館、文化館等,可以設立有關專門展室、展位,普及安化黑茶文化知識,提高全社會對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
鼓勵和支持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安化黑茶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創作安化黑茶文藝作品,製作發行與安化黑茶文化有關的出版物,開展安化黑茶文化的國內外交流、傳播與推廣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將安化黑茶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工作納入旅遊專項規劃。
合理利用安化黑茶文化遺產,發展特色旅遊產業。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發、製作體現安化黑茶文化特色的旅遊產品。
第二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安化黑茶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