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名安化縣基建辦,成立於1977年5月。後幾經易名,1995年1月7日,縣建委更名為縣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規劃建設事業、城鎮建設管理和公用事業管理的工作部門。2008年3月8日縣城鎮規劃管理辦公室改為規劃局,縣規劃勘測設計院改為規劃局二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安化縣住建局
- 成立時間:1977年5月
- 更名時間:1995年1月7日
- 所在地:益陽市
單位簡介,公開承諾,職能職責,
單位簡介
安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名安化縣基建辦,成立於1977年5月。後幾經易名,1995年1月7日,縣建委更名為縣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規劃建設事業、城鎮建設管理和公用事業管理的工作部門。2008年3月8日縣城鎮規劃管理辦公室改為規劃局,縣規劃勘測設計院改為規劃局二級機構。2011年5月5日縣建設局、規劃局合併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衛、城管和自來水供給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設有辦公室、政工股、法制股、計財股、建設股、公用事業股、政務服務股、科技股8個內設股室。下設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縣城鄉規劃管理辦公室(副科)、縣城建檔案館、、縣給排水處理工程管理站、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造價管理辦公室、縣建築企業管理站(加掛縣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牌子)、縣燃氣管理辦公室、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縣規劃勘測設計院、縣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所(副科)、縣自來水公司等12個二級機構,共有乾職工400多人。直屬企業一家,縣建築工程公司。
公開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中央、省、市黨風廉政建設會議精神,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維護黨的權威,確保政令暢通,自覺把思想行為統一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統一到全縣重大部署和全縣發展大局上來。
二、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任何時候,任何情況,做到不含糊、不動搖,力求做到乾乾淨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三、加強道德修養,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政績觀,堅決抵制腐敗,反對以權謀私,嚴格執行廉政從政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依法履行職能職責。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進政務公開,嚴格公開承諾事項和程式時限要求,依法辦理行政許可,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建設案件,努力創建和諧社會環境。
六、積極履行崗位職責。保持嚴謹勤政,務實求真的作風,愛崗敬業,開拓創新,樂於奉獻,探求有效的方法,講究工作效率,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把審批程式關,加強重大環節的權力制約機制,充分發揮團體的作用,竭盡“一把手”的領導責任和義務,致力於維護和塑造良好的整體形象。
七、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進一步改變工作作風,深入工作實際,認真聽取民情民意,關心民眾疾苦,努力化解民怨民憂問題,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努力為人民民眾辦實事、好事,構建“和諧社會”。進一步最佳化辦事程式,簡化辦事環節,嚴格落實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重大項目工程跟蹤服務等制度,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
八、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建設,塑造廉政機關隊伍。正確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認真遵守黨組織關於廉政檔案的有關規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時刻警惕權力、金錢的誘惑,自覺防止權力濫用。
九、認真執行“七條禁令”。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接受服務對象饋贈禮品、禮金,有價正券和支付憑證;嚴禁到服務對象單位或下屬企業報銷私人負擔的費用;嚴禁參與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為利害關係人購買房屋;嚴禁參與利害關係人邀請的文體活動和外出旅遊活動;嚴禁特定關係人參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嚴禁特定關係人向建設單位推薦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築裝飾材料等謀取私利。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規劃、村鎮規劃、城鄉建設、新型城鎮化、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方針、 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建制鎮、集鎮與村莊規劃的年度計畫安排和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審查;負責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參與縣域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選址定點;負責縣域城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鄉、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性事業建設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項目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確認建設工程用地紅線;負責實施和監督建築工程放線和驗線。
(四)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域內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實施;根據授權作為業主單位,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督促縣城規劃區域內重點工程建設和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
(五)承擔縣城市規劃區城市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鎮市政公用事業和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指導城鎮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城鎮橋樑、社會燈飾、市容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城市空間使用權、公用設施冠名和城市地下空間(含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劃、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六)擬訂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勞保統籌、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裝飾裝修等;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和勘察設計諮詢企業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組織或主持全縣建設項目(含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市政設施、公用建築、園林綠化工程)初步設計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域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負責施工圖審查;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貢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執行省、市發布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工程建設立法、地方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九)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城鎮地下空問的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開發和利用。
(十)負責城鎮規劃區域內的綠化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規劃區域內的綠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全縣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審查報批、建設管理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一)實施建築節能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管理行業重大技術改進和創新。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籌措與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他城建專項資金;負責年度城市維護建設項目資金計畫草案的編制,指導與監督各專項城建經費的使用;指導和檢查建設行業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三)負責建設系統各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系統內職工隊伍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工程專業隊伍職稱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建築領域各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