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縣文化和旅遊局

盈江縣文化和旅遊局

盈江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盈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盈江縣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盈江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盈江縣平原鎮永盛路花園巷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和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和智慧文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文化、旅遊項目,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指導有關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財務、會務、檔案、信息、後勤保障、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對全縣節慶進行審核和報批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機關財務、人員工資待遇、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財務、資產管理;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幹部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公共服務和藝術股。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鄉鎮文化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縣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文化遺產股。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組織評審、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認定代表性傳承人。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認定、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與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和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博物館事業、社會文物管理、考古發掘和其他重大工作、項目的申報、管理或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省級、州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廣和組織落實工作。承擔與文物保護、考古有關的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組織申報工作。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管理、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進出境管理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五)市場行業管理股。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文化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智慧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行政審批、普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盈江文化和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跨境旅遊合作區和邊境旅遊試驗區建設,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日常外事工作,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統籌盈江旅遊形象國內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指導智慧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縣性、跨區域大案要案;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指導、管理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思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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