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縣工業和商務科技局

盈江縣工業和商務科技局

盈江縣工業和商務科技局,根據《中共德宏州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盈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德辦發〔2019〕9號)、《中共盈江縣委關於印發〈盈江縣深化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盈發〔2019〕8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盈江縣工業和商務科技局為盈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盈江縣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盈江縣工業和商務科技局
  • 外文名:Yingjiang County Bureau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盈江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規劃,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加快推進生物化工、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
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縣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參與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建設,實施重點工業園區管理。
(二)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內貿、外貿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內貿、外貿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信息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
(三)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行業、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邊境地區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州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境外替代種植和口岸建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建設工作部署;負責擬定盈江縣內外貿易和口岸建設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報和下達全縣年度進出口計畫和貿易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盈江縣商務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體制改革意見和發展戰略,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
(七)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對東協國家經濟貿易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盈江縣對外貿易和邊境貿易的管理細則和措施;在縣政府的授權下,參與有關東協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活動,負責與我國駐東協國家使館經參處有關業務的聯繫工作。負責制定盈江縣經貿涉外事務規定;歸口審批全縣經貿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事宜;歸口管理全縣經貿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接待、接洽工作。
(八)負責盈江縣組織協調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協調國外對盈江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口岸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口岸發展規劃、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
(九)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審核上報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商會和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統籌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編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
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參與實施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訪、會務、保密、接待、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印章、機關辦公設備配備、車輛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出納和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信息產業股。參與工業經濟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參與企業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有關事務;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信息化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機關普法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建議;綜合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工程系列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研究提出工業和商務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投資對策建議;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制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對全縣的影響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縣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對策建議;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口岸建設等方面政策法規;負責全縣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
指導機關普法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和支持盈江縣企業加快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負責盈江縣工業和商務科技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工業和商務科技信息資源的相關工作。負責電子政務、信息資源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負責電子政務網路和政務信息資源庫建設,編制電子政務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網路基礎設施、公共套用系統及平台建設;負責工業和商務科技信息的採集、報送以及重大事項的宣傳報導工作。
組織協調網路基礎設施、公共套用系統及平台建設;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網路融合;配合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編制信息化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社會信息化發展;協調行業、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和推進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承擔國防信息動員工作;貫徹實施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按照許可權審批無線電台的設定、使用;受州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委託,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配合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實施無線電監測;提供無線電技術諮詢和人員培訓服務。
(三)經濟運行和中小企業股。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分析行業形勢並發布有關信息;擬訂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要素;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業和商務預警機制,承擔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分析盈江縣貿易發展狀況,提出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並根據全縣貿易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結構方向,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和統計;監督盈江縣工業和商務企業的統計工作;按照國家統計法及有關規定,管理、規範、制定全縣內外貿易、三資企業的統計報表編報;負責全縣外經貿收匯、創匯指標和稅費貢獻的統計、匯總工作。
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監測分析運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生產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負責提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並推動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培訓、公共信息、融資擔保、維權保護的平台建設;協調處理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投訴,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業股。擬訂產業調整目錄,制定有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裝備製造產業政策的具體實施;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投資建議;擬訂工業投資及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促進工業結構最佳化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光電子、石化、生物化工、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承擔有關投資管理工作;協調並推動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縣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牽頭研究提出縣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擬訂縣基礎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縣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縣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科技項目績效考核。
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規劃及新產品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產業升級、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認定和評價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有關新產品、新技術鑑定的監管;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培育工業品牌,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有關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負責有色、黃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農藥等行業管理;承擔原材料工業發展監測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場動向,協調原材料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最佳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石化工業的經濟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石化工業及其企業的技術進步、石化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負責輕工、紡織、家電等的行業管理;承擔消費品工業發展監測分析,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擬訂專項發展規劃、行業規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行業科技攻關和成果套用推廣,組織實施輕紡工業行業重大專項。負責食品、藥品的行業管理,承擔行業發展監測分析,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擬訂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物製藥科技攻關和成果套用推廣,組織實施行業重大專項;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
參與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園區建設和科學布局;實施重點工業園區管理,促進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工業園區發展監測分析提出發展報告和建議,協調解決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內貿股。健全、規範盈江縣市場體系的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商業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市場調控建議;組織全縣財政資金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市場建設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酒類、肉類、食糖、邊銷茶等)的市場調控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等政策規定,指導全縣報廢汽車管理、繭絲綢協調管理工作;規範全縣汽車、建材市場秩序。
擬訂盈江縣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推進工貿、農貿和內外貿結合;貫徹執行國家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貿易代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方式和組織形式的現代化;負責指導全縣流通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開拓全縣城鄉市場;調查研究盈江縣服務貿易現狀,提出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建議;指導、管理和規範全縣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再生資源回收、國內展覽、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等行業;按有關規定對全縣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進行監督管理。
(六)外貿外經外資股。研究制定並實施外經市場多元化和以質取勝戰略,參與編制全縣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分配、管理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辦理上報外經貿企業進出口許可證備案登記手續;負責協調盈江縣在境內外舉辦和參加的外經貿展銷會、洽談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口商品質量檢驗、進出口通關等有關事務;負責指導進出口商會商品經營協調。
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的一般貿易、邊境貿易工作;擬訂下達和組織實施全縣一般貿易、邊境貿易進出口業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縣外經貿企業的進出口任務,計畫實施完成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處理有關一般貿易、邊境貿易方面業務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大貿進出口企業、邊貿企業進出口經營範圍的審批申報工作;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辦理一般貿易、邊境貿易中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匯總、申報和分配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外貿、邊貿加工企業的立項、布點的審批、申報和管理工作,擬制和下達全縣外貿、邊貿加工企業的生產年度計畫並督促完成;負責全縣外貿、邊貿加工企業的生產、安全等問題和監督、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縣一般貿易、邊境貿易、加工貿易、過境貿易等業務的開拓和發展工作。
嚴格執行省、州政府有關境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資、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制度;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年度任務;負責辦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執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業務的接受、管理國際援助工作。參與全縣外資及對外經貿合作項目的發布、洽談和招商。
按照國家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負責協助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相關備案工作;負責管理、監督盈江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報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年度計畫及國家限制進口商品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申報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原材料和設備進口;負責對外商投資資金到位情況檢查、監督工作;協助申報和辦理縣內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的相關工作;協助外商投資企業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的申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外來投資者的投資環境營造良好的條件。
(七)口岸管理股(盈江縣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口岸工作的規定,研究改進口岸管理體制,實施口岸的正規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管理;負責全縣口岸的綜合管理工作,加強與口岸聯檢單位的業務聯繫和工作協調;編制申報全縣口岸開放、建設規劃;審理申報口岸的開放與關閉、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計畫;組織口岸的集疏工作;負責全縣口岸吞吐量的統計;指導口岸單位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協調口岸工作中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
(八)科技股。承擔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有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承擔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支撐環境保護工作。
對科技人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組織開展高層次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創新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負責科技人才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科技人員進修及培訓;承擔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有關事務;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有關措施建議,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獎推薦上報;組織實施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承擔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等涉外科技創新計畫有關工作;承擔涉外科技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入滇”專項工作;承擔與州院州校及有關科研機構、企業等開展科技合作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

盈江縣工業和商務科技局行政編制2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兼縣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副科級);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
盈江縣工業和商務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盈江縣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盈江縣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本規定由中共盈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盈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盈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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