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本泰

皮本泰,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益陽市資陽區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益陽市移民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3月,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皮本泰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皮本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益陽市資陽區
  •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 出生地:資陽區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99年12月至2002年08月,任桃江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08月至2007年11月,任桃江縣委副書記;
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益陽市委副秘書長(2008年5月任機關行政管理處主任);
2010年12月至2017年05月,任益陽市移民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05月至2017年11月,任益陽市委老幹部局局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
2017年11月,任益陽市委老幹部局局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市委離退休幹部工委書記(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原益陽市移民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皮本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益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21日,三湘風紀網訊息,益陽市紀委監委對原益陽市移民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皮本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皮本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擠占庫區移民專項資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和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濫發津貼、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會計法》,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款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占國家移民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市移民開發局作為國家事業單位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皮本泰作為直接負責人員,涉嫌單位受賄犯罪。
皮本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紀法意識缺失,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特別是對國家移民專項資金擠占挪用、肆意侵吞,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益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益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益陽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益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判決

2021年3月,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皮本泰犯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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