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縣審計局

1984年6月9日成立皮山縣人民政府審計局。縣審計局屬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皮山縣審計局
  • 外文名:Pishan County Audit
  • 位置:皮山縣
  • 成立時間:1984年6月9日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機構設定

皮山縣審計局內設辦公室、財政基建股、經濟責任審計股、行審股、農審股五個科室:
辦公室職能: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組織,有關報告、檔案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事務。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組織全縣的審計統計工作;審核和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落實,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局機關人員考核、教育規劃和培訓工作,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基建股職能:擬定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情況;縣級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縣金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狀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組織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預、決算及物質採購審計。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責任審計股職能:負責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審股職能: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負責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審股職能:負責審計縣直有關部門掌管的農林水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皮山縣審計局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的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是人民政府栽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向人民政府提交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縣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按規定對縣有關部門、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依法屬於縣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重點建設項目投資概算和竣工決預算審計。
7、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9、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10、縣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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