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條法事類纂: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皇明條法事類纂: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皇明條法事類纂: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第4冊)》內容主要包括:卷之一、五刑、議貴、職官有犯四、卷之二、王府條例、卷之三、軍官有犯四、卷之四、官員有犯二、常赦所不原、徒流人在道會赦、工樂戶及婦人犯罪、徒流人又犯罪、老小廢疾收、卷之五、給沒贓物、犯罪自首五條、同僚犯公罪、卷之六、犯罪事發在逃、化外人有犯、徒流遷徒地方、卷之七、官員襲蔭、濫設官吏、卷之八和貢舉非其人四等等。

基本介紹

  • 書名:皇明條法事類纂: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頁數:1112頁
  • 開本:16
  • 品牌:科學出版社
  • 作者:楊一凡 劉海年
  • 出版日期:1994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03003419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皇明條法事類纂: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第4冊)》是由科學出版社出版的。

圖書目錄

乙編第四冊
卷之一
五刑
議貴
職官有犯四
卷之二
王府條例
卷之三
軍官有犯四
卷之四
官員有犯二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會赦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犁提放罪
老小廢疾收
卷之五
給沒贓物
犯罪自首五條
同僚犯公罪
卷之六
犯罪事發在逃
化外人有犯
徒流遷徒地方
卷之七
官員襲蔭
濫設官吏
卷之八
貢舉非其人四
卷之九
官吏赴任過限
無故不朝參公座十四
擅勾屬官七
官吏給由十四條
卷之十
吏血
卷之十一
講讀律令五條
制書有違頁臭四條
事應奏不奏三條
官文書稽程
照刷文卷五條
增減官文書三條
封掌臥信四條
信牌
卷之十二
禁革主保里長
逃避差役十
私役部民夫匠
別籍異財三條
收養孤老四條
卷之十三
欺隱田糧
檢踏災傷田糧
盜賣田宅九條
典買田宅九條
荒蕪田地
屯田三條
棄毀器物稼穡等
男女婚姻五條
……

文摘

出銀一分;二主有情願採拾碎磚塊石者,每囚一名【日】采四十斤。若三五日或數十日(首)出備工價銀兩與采碎磚石斤重完足者,不拘做工原定限期,就便給與執照,送回法司,完捲髮落,人皆采罪兆以為利便,官事亦易完結。(呈)乞轉行該部,將前項監房廳庫牆垣等處,查照前例,措置工料修理便益等因,案呈到部。看得呈稱監內牆垣並各廳庫等房俱被雨水滲沒、坍塌,及朽牆濕漏一節,緣監內見監強盜、人命等項重囚數多,前項牆垣繫緊要關防去處。各司組漏白廳、庫等房,收贖文卷贓罰在內,年久損壞,風雨飄槳犁虹淋,不無濕漏浥爛。趁今天《明》(暖)尚未寒凍,早為修理。欲行工部委官帶領匠作前來,會同本部委官相勘明白,公同會計合用工料數目。市恥精格照依前項修砌道路則例,將法司問發做工囚犯,除徒、流以上外,其笞、杖罪中間,審有情願出備者,每滲設舉舉日出銀一分,俱送本部委官交收,支給雇覓工匠,買辦物料修理。扣算工價完足,不《俱》(拘)原定做工《匠》期限,即便給與(熱)(執)照,送回法司,完捲髮落。候修理完日,此例停止。原委官員仍將收支過(手)工價、買辦過(手)物料數目,備細開繳工部查照。如此,庶得物料(亦)(易)集,工程易完。緣系查照則例修理監房事理,未敢擅便,具題。次日奉聖旨:是。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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