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衛名。清於順治三年(1646)定儀仗之制, 皇太子儀仗, 設曲柄九龍傘三、直柄龍傘四、直柄瑞草傘二、方傘四,雙龍扇、孔雀扇各四,白澤旗二,金節二,羽葆幢二,傳教幡、告止幡、信幡、張引幡各二,儀鍠氅二, 以及龍纛、小龍旗、豹尾槍、弓矢、大刀、樂器、香爐、瓶、盆等。
康熙五十二年(1713) 後,清廷不復建儲,故初制乃廢。至乾隆六十年(1795),以明年將行內禪,九月議定皇太子出入內朝,用導從侍衛四人,乾清門侍衛二人。如出外朝及城市內外,隨從散秩大臣一,侍衛十人,領侍衛內大臣一人,乾清門侍衛四人。前設虎槍六,後設豹尾槍八。不久復諭禮部,以冊立皇太子典禮既不舉行,其一切儀仗乃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