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一:所屬板塊 上證380板塊,滬股通板塊,浙江板塊,紡織服裝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工程用特種紡織品、紡織品、紡織服裝、工藝玩具、體育用品生產;棉、麻種植;普通貨物倉儲;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貨運:普通貨運(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營)。
要點三:主營業務-色紡紗 公司作為國內領先的色紡紗生產企業之一,主營業務為色紡紗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生產的色紡紗產品按照原料質地可分為全棉系列和混紡系列,按照成品顏色可分為麻灰系列和彩色系列,目前全棉系列和麻灰系列占公司色紡紗銷售收入的比重較高。公司以自制生產為主外協加工為輔,原產地集中採購原料與進口相結合,通過特有的“小批量、多品種、快速反應”經營模式,致力於向客戶提供全系列、多品種、質量可靠的以純棉品種為主的色紡紗線,並獲得海內外市場的廣泛認可。公司在新疆、山東、浙江、河北、江蘇等地設有專門的生產基地和原料基地;在香港、深圳、上海、寧波等地設有銷售基地及物流中心。
要點四:在越南設立生產企業 2012年11月,公司擬設立百隆(越南)有限公司,總投資為9,800萬美元,經營範圍為生產、加工、銷售各類紗線及其副產品,以及染色。越南屬東協自由貿易區的主要成員國,在越南設廠可以有效規避關稅壁壘;貼近國際銷售市場,有利於進一步開拓東南亞市場及歐美市場,提高公司在全球市場的占有率;並且越南當地的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生產資料豐富,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基於以上考慮,公司決定在越南投資設廠,目前暫定越南公司年生產規模為8萬紗錠。在越南設立境外加工貿易企業不但能帶動境內企業的銷售,而且也能擴大境外企業的產品銷售渠道,使境內外雙方都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要點五:增資通商銀行 2012年9月,公司持有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的股權,將出資43,059.332萬元人民幣向通商銀行增資。通商銀行原註冊資本為63,922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截至2011年12月31日,通商銀行總資產為184,875.43萬元人民幣,淨資產為77,579.74萬元人民幣,2011年度營業利潤為5,665.94萬元人民幣。增資擴股完成後,通商銀行註冊資本將增至5,220,000,000元人民幣。公司增資通商銀行主要考慮銀行業的長期向好及通商銀行的成長性和未來擴張潛力;同時增資通商銀行對於公司推進多元化發展、最佳化資產結構、分散經營風險、提高投資收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要點六:技術優勢 公司秉承“技術創新是不可複製的核心競爭力”的理念,自主制定“產品特色差異化、產品質量標準化、產品功能價值化、成本優勢領先化、產業鏈條增值化”的創新發展戰略,在國內開創多項色紡紗行業第一:第一家擁有散纖維染色和纖維混色紡紗技術中國發明專利的色紡紗企業;第一家自主推出高端色紡紗品牌,建立完整全球行銷網路的色紡紗企業;第一家將專利產品規模化的色紡紗企業;第一家被國家紡織產品開發中心評定為“國家級棉色紡紗開發基地”的色紡紗企業;第一家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色紡紗企業;第一家獲得IMO 頒發的 GOTS 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認證的色紡紗企業。另外,公司現已建立較為完善的新產品開發與創新機制,這有助於公司準確把握市場需求,不斷推出符合市場流行趨勢的新產品,出色的技術創新能力幫助公司多年來始終位列國內紡織行業的前沿。
要點七:募資投向-山東鄒城年產25,000噸色棉紡項目 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39,840萬元用於本項目的建設,建設地點位於山東鄒城工業園區,項目用地規模 300 畝,擬新建各類建、構築物總建築面積 156,001平方米。項目設計產能為年產 25,000 噸 19.5 號純棉色紡紗。項目建設期為 1 年,建成後,預計每年新增銷售收入 139,500 萬元,實現新增利潤 8,007 萬元,投資利潤率為 22.47%,所得稅前財務內部收益率 28.15%,所得稅後財務內部收益率 21.75%。
要點八:募資投向-江蘇淮安高檔紡織品生產項目 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66,389萬元用於本項目的建設,建設地點位於淮安市經濟開發區內,項目用地規模 562.68 畝,擬新建各類建、構築物總建築面積258,368平方米。項目設計產能為年產24,000噸30支純棉花灰紗。項目建設期預計為一年,項目建成後第一年達產 80%,第二年可完全達到設計生產能力。項目建成後,預計每年新增銷售收入 137,520 萬元,實現新增利潤 11,714.72萬元,投資利潤率為 17.65%,所得稅前財務內部收益率 26.56%,所得稅後財務內部收益率 20.12%。
要點九:股利分配 公司實行連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併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公司在滿足原材料集中採購的資金需求、可預期的重大投資計畫或重大現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據當期經營利潤和現金流情況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五。
要點十:股東增持 2012年11月15日,公司股東寧波九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買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9,000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0.0172%。寧波九牛系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楊衛新先生之全資公司。增持前,公司實際控制人楊衛新先生、楊衛國先生及其控制的企業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551,800,062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73.57%;此次增持後,楊衛新先生、楊衛國先生及其控制的企業持有合計公司股份數量為551,929,062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73.59%。楊衛新先生、楊衛國先生及其控制的企業計畫在未來12個月內(自2012年11月15日起算)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累計增持比例不超過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內)。
要點十一:自願鎖定股份 公司實際控制人楊衛新、楊衛國、曹燕春、潘虹、衛國、韓共進,控股股東新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三牛有限公司、寧波九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寧波衛進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寧波燕春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寧波超宏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寧波祥東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股東綿陽科技城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及中信產業投資基金(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股東金石投資有限公司承諾:自增資入股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四十二個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