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我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本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市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級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級各類科技計畫,編制市本級科技套用技術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使用,組織重大項目的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加大對各類科技型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我市科技創新主體的建設。
(七)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引進和轉化,引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縣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縣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本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工作;搞好科技幹部的教育、再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科技培訓,制定科普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科普工作,擬定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市級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國內高端科技創新人才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組織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創新,統籌推進科技招商工作,促進科技資源在百色聚集;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推薦參加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友誼獎的有關組織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百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注重科技資源整體布局和區域創新協調發展,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可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科技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績效考評、行政審批、督查督辦、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
(二)法規綜合科。承擔推進本市創新體系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培訓,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綜合性調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科技智庫等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本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本市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工作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三)科技項目與成果轉化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本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本市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市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本市科技報告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本市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本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指導市情報所科技管理平台管理。
(四)社會發展和農業農村科。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城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高新技術與區域創新科。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六)人才服務與對外交流合作科。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人才分類管理中相關科技人才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協調推進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
(七)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局。貫徹執行上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研究制定本級科技動員工作的規定、措施;掌握本地區科技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和分布情況;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制定科技動員規劃及實施預案;指導、檢查本地區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潛力的動員與徵用;協調解決裝備、科技動員的有關問題;組織科技動員理論研究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楊科,副局長3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主任由市科學技術局領導兼任;科級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